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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技术规定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试行)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Ambient Air Quality Index (on trial)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2-02-29 发布 2016-01-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63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2 年 第8 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
体健康,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为国家环境保
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
本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同步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
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 )查询。
特此公告。
2012 年 02 月 29 日
i
HJ 633—2012
目 次
前 言 i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空气质量指数计算方法 1
5 日报和实时报的发布 3
6 其他要求 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空气质量指数类别的表示颜色 6
ii
HJ 633—2012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范环境空气
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
境监测中心、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重庆市环境监测
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2 月 29 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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