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院前急救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ppt

  1. 1、本文档共4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课件:院前急救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ppt

的原因,这是案件争议又一关键问题。法院认为,上述案件属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原告(上诉人)应就其主张的延误抢救时间导致患者死亡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上诉人)并没有就该方面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资料,也难以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确信本已病情危急的患者可以通过救护车早到而留住生命,故原告(上诉人)的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 急救硬件配置不足,谁之责? 案例:百姓呼救120,被告知无车可派,致使病人死亡,谁之责? 分析:表面看,急救中心属于客观不能,免责,患者告急救中心,很难胜诉;但如果患者状告行使急救中心设置审批和监管权的主管行政部门呢? *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急救中心应按“每5万人口配1辆急救车”。以北方某市区人口304万计,急救车应配备60.8辆,而该市急救中心目前急救车总数为30辆。如果按实际工作车辆算,白天一辆急救车要承担市区内38万人院前急救工作,晚上则更紧张,某市区50万人口只有一辆急救车。 “急救中心 二、急救车辆:(一) 按每5万人口配1辆急救车,但至少配备20辆急救车;” * 建议:主管部门应依法审批、依法监管,相应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院前急救机构的公益事业属性,它是政府的职责之一,在财政上应给予支持,添置足够的法定最低数量的急救设备。 * 人员配置不规范引发的风险 案例:某地120接呼叫派一名医生、一名驾驶员(没有配备护士)出车执行急救任务,发现病人心跳呼吸骤停,司机对其实施CPR(心肺复苏)但未做心电图,病人已死。 问:医生、驾驶员各一名是否合法?司机急救是否合法?急救时心电图和CPR谁先谁后? * 医生、驾驶员各一名是否合法? “急救中心 四、人员:(一) 至少配备司机21名;(二) 至少配备急救医护人员30名。” —1994年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 司机急救是否合法? 经培训的司机或担架工替代医生进行基本生命支持,技术上可行,但救治行为合法性存在疑问,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作为院外急救机构这两类人协助医生进行相关医疗合法性认定。故目前法律条件下,只有执业医师与执业护士才是院前急救人员中合法的救治主体。 * 急救时心电图和CPR谁先谁后? “急救中心 二、急救车辆:(四)每急救车单元设备:与急救站机相同;” ”急救站 (三)每急救车单元设备: 急救箱(包) 简易产包(含消毒手套) 听诊器 表式血压计 体温计 氧气袋(瓶) 给氧鼻导管(塞) 简易呼吸机 口对面罩吹气管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开口器……” * 急救时心电图和CPR谁先谁后? 分析:心电图是救护车到达前病人是否已死亡证据之一。但“1医1驾”救护模式,对心跳呼吸骤停病人应先做心电图还是先实施CPR存在医生自我保护与伦理道德冲突。先做心电图不符急救原则,会导致CPR时间延迟,不做心电图没有先行证据,有可能冒家属说是医生把病人“治死” 风险。如果存在救治措施不力情形,救护车到达前已死亡与到达后死亡,法律后果差距大。 * 法律建议: 现有法律下应立即中止不具备执业资格医护人员上岗,条件许可增配护士; 实行“医驾合一”模式,医生身兼医驾两职,解决人力资源限制条件下现场救治的不规范; 借鉴美国等国经验,立法授于接受过严格培训,考核合格的救护车上的非医务人员(急救辅助人员EMP或技术员EMT,如司机)对病人进行基本生命支持的资格; * 结合院前急救特点,修订完善院前急救诊疗规范,规范要符合当前实际,分清级别层次。如明确规定:对于心跳呼吸骤停病人,首先是基础生命支持。有条件的进行现场高级生命支持。 (基础生命支持:对病危患者院前徒手抢救。包括:开放气道、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目标:延长机体耐受临床死亡时间。高级生命支持:基础生命支持同时,应用辅助设备和特殊技术,如心电监护、除颤器、人工呼吸器和药物等建立与维持更有效通气和血液循环) * 患者本人与家属意见冲突怎么办? 案例:急救过程中常有送不送医院、放不放弃治疗等重大的医疗决定(措施)需要病家作决定签字时,问本人还是家属?本人与家属不一致怎么办?本人昏迷,家属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分析:知情同意权维护众所周知,但出现权利冲突如何处理并非易事! * 《侵权责任法》 第55条:“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解读:比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条:“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充分注意义务(中国首例院前急救失职案) 案例:19

文档评论(0)

iua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