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乌苏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顺利.doc
乌苏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为顺利推进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安全,深入推进“两清、两美、一绿”(清新空气、清洁水系、美丽乡村、美丽社区、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突出建设生态文明重要理论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为出发点,以全面推进“两清、两美、一绿”工作,改变城乡风貌为落脚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工作目标,以推进禁养区、限养区为手段,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乌苏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
(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源安全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4.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乌苏市相关规划
《乌苏市城发展总规(2016-2030年)》
《乌苏市十三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乌苏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乌苏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新疆乌苏市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及规划大纲》
3.相关技术规范
HJ/T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4.相关术语和定义
畜禽: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品种,包括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13类。
畜禽禁养区:指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以下简称养殖单元)的区域。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鸡存栏量1万只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1000只以上。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生猪存栏量100头以上;牛存栏量2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鸡存栏3000只以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峡,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城镇居民区:指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城镇建成区、工矿区、工业园区等区域。
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指以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科学、技术为主的区域。
三、划定区域
(一)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
1.禁养区范围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6个月内进行搬迁或关闭。
1.1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1.1.1乌苏市水源地。
1.1.1.1一级水源地保护范。
1.1.1.1.1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一水厂以东南界拐点坐标N44°24'23.41"/E84°41′27.36"、东北界拐点坐标N44°24'37.4"/E84°41′27.36"、西南界拐点坐标N44°24'23.41"/E84°40′34.29"、西北界拐点坐标N44°24'37.4"/E84°40′34.29"为界。
1.1.1.1.2二水厂水源地。
二水厂东南界拐点坐标N44°25'01"/E84°45′32.2"、东北界拐点坐标N44°25'42.6"/E84°45′32.2"、西南界拐点坐标N44°25'01"/E84°40′34.29"、西北界拐点坐标N44°25'42.6"/E84°40′34.29"为界。
1.1.1.1.3三水厂水源地。
一级围挡 1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