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DB31199-1997-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pdfVIP

规范《DB31199-1997-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pdf

  1.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1997 为了控制上海市地面水和地下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 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类别、污染监测及实施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 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GB12997-91 采样方案设计 GB12998-91 采样技术指导 GB12999-91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3 定义 3.1 污水:指所有排污单位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 电站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 4 污染物控制内容 4.1 污染物分类 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二类,第一类17 项,第二类63 项。 4.2 污染物排放去向分类 4.2.1 特殊保护水域 特殊保护水域指:经国家、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水域;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水 域;由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郊县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取水口的卫生防护带。 4.2.2 保护水域 保护水域指: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源保 护区;淡水养殖水域。 4.2.3 一般水域 一般水域指:除以上特殊保护水域和保护水域以外的其他内河水域。 4.2.4 长江口、杭州湾 4.2.5 污水总管 4.2.6 污水处理厂 4.3 标准分级 4.3.1 标准分级原则 第一类污染物实施统一的排放浓度标准。 免费标准下载网() 无需注册,即可下载 第二类污染物按污水排放去向实施三个级别的排放浓度标准,不同时段的排污单位实施不同的排 放标准。 特殊保护水域和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实施特殊要求。 4.3.2 分级 特殊保护水域内不准新建排污口。原有排污口执行《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 施细则》中规定的污水排放浓度,即表1中的标准 A,并实行浓度控制和排污总量控制相结合的 管理办法。 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执行表1 中的标准 B(30 项),30 项以外污染物 执行表2、表3 及表4 中的一级标准。 排入除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以外的保护水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一般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接入南区、西区污水干管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接入苏州河合流污水截流管,以及向长江口与杭州湾深水扩散排放的截流污水,如截流 总管末端设置二级处理设施,执行三级标准;未设置处理设施,则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 求,执行 、、与 的规定。 4.4 标准值 4.4.1 本标准将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第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 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达到本标准要求。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放单位排放口采样,达到本标准要求。 4.4.2 本标准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按不同年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值分别 规定为: 在1998年1月1日以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结合总量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的 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2和表3 的规定。 在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结合总量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的排 放浓度必须符合表2 和表4的规定。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5 其他规定 4.5.1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 GB8708-88的规定。 4.5.2 严禁船舶向特殊保护

文档评论(0)

ormitio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