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医院管理法律法规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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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制度(34个) 危重病人上报与随访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规定 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 患者转科转院规定 绿色通道制度 特殊用药审批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管理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 医务人员紧急调配制度 卫生支农暂行规定 手术室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 医疗管理制度(34个) 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住院患者检查基本常规 医嘱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例会制度 人工全髋关节置换临床管理规定 人工全膝关节置换临床管理规定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收治病人管理规定 手术审批制度 全麻苏醒患者的管理规定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请示报告制度 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大型医疗机构 → 各级医学会→ 卫生部 疾病诊断:学会指南→规范→教科书 临床用药:学会指南→教科书→说明书 *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医疗事故的分级 一级: 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 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 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 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 1.鉴定的提起:行政部门、医患双方、人民法院 2.鉴定的受理和收费 3.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4.医学会调查取证 5.专家鉴定组进行技术鉴定 6.形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7.鉴定结论的审核 * 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3.诉讼方式解决 * 医疗事故罪的概念 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倒置 2001年12月6曰发布司法解释 因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诉讼,由被告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失负举证责任,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 非法行医罪 超越注册地点 超越诊疗科目 专项技术许可 见习期“医师”行医 *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故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 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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