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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工时、加与休假管理及争议处理实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探亲假 企业自定的假期 有关休假条件、天数、假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己规定。 可以参照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企业自己的探亲假制度。 * 四、婚丧假—休假条件 婚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于1980年2月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再给予路程假。 晚婚的婚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7条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 《婚姻法》第6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 四、婚丧假—休假期间的工资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16条????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婚丧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 * 四、婚丧假—常见问题 结婚双方,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另一方没有达到,如何休假? 再婚的员工有无婚假? 再婚的员工能否享受晚婚假? 员工在原单位结婚或出丧事但未休婚丧假,来现单位申请休假,是否必须批准? 婚丧假有没有有效期? * 五、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六、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天数 总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计算周期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 5年以上 6个月 12个月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12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5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18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24个月 20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 医疗期中“月”的天数:一月为30天,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六、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假期工资 连续工龄 连续病假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 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 (病假救济费) 不满10年 本人工资的50% 本人工资的40% 满10年不满20年 本人工资的60% 本人工资的50% 满20年不满30年 本人工资的70% 本人工资的60% 30年以上 本人工资的80% 本人工资的70% 1、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 2、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疾病救济费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3、计算依据:浙劳险〔1995〕231号文件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 六、非因工负伤——小病大养或假病假预防 刘某系某铝制品厂员工,由于工厂效益不好,刘某遂生外出联系工作之念。2007年5月18日,刘某通过关系在市人民医院开了一张虚假诊断证明书,证明自己患有慢性支气管炎、哮喘等多种呼吸道疾病。当日,刘某写了请假50天的请假条,并附上诊断证明,要求请假住院治疗。主管副厂长看到诊断证明后,签字同意张某请假。张某请假后,便到某公司上班推销化妆品。一个月后厂方发现这一情况后,认为刘某欺骗组织,其病假不成立,应视为旷工,遂于当日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做出对于刘某除名的决定。刘某不服申请仲裁,仲裁维持厂方决定,刘某不服又起诉至法院。请问类似假病假、小病大养的情况如何预防? * 应对假病假、小病大养的措施 一个原则:制定制度、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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