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大会议事则.docVIP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合伙人大会议事则

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大会议事规则 ?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合伙人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合伙人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合伙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召开合伙人大会,保证合伙人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合伙人大会,确保合伙人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合伙企业年度合伙人大会和临时合伙人大会(以下统称“合伙人大会”) ? 第二章?合伙人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合伙人大会是合伙企业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合伙人,决定有关执行合伙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事项; (三)审议合伙企业处分重大资产的事项; (四)审议批准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事项; (五)审议批准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事项; (六)审议批准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伙企业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作出决议; (八)审议批准执行合伙人年度事务的执行报告; (九)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合伙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伙协议》; (十一)对合伙企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合伙企业对外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新合伙人入伙和合伙人退伙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合伙人除名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转变的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合伙企业营业期限的廷长或缩短的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普通合伙人利润转增为合伙企业增资的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合伙企业一次性对外划款、提取现金超过人民币壹佰万元或者超过总投资的10%的事项; (二十)审议批准合伙企业决策委员会的成立与组成; (二十一)审议批准合伙企业对外财产份额投资; (二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合伙人大会分为年度合伙人大会和临时合伙人大会。年度合伙人大会每年召开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 (一)本合伙企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执行合伙人递交的拟投资项目的; (二)执行合伙人认为必要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合伙企业10%以上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请求时;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合伙企业召开合伙人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以及《合伙协议》;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合伙企业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 第三章?合伙人大会的召集 第八条?执行合伙人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合伙人大会。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合伙企业 10%以上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向执行合伙人请求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执行合伙人提出。执行合伙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执行合伙人同意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的,应当在作出执行合伙人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合伙人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有限合伙人的同意。 执行合伙人不同意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合伙企业10%以上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有限合伙人决定自行召集合伙人大会的,须书面通知执行合伙人。 在合伙人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比例不得低于10%。 第十一条?有限合伙人自行召集的合伙人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 第四章?合伙人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二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合伙人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召开合伙人大会,执行合伙人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合伙企业3%以上

文档评论(0)

haowendangqw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