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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DL548-1994-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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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DL 548—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7-14 批准 1994-11-01 实施 1 总则 1.1 电力系统通信站(设施) 的雷电过电压及电磁干扰防护,是保护通信线路、设备及人身安 全的重要技术手段,是确保通信线路、设备运行率不可缺少的技术环节,是电力通信网建设 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站的防雷技术标准及措施(见附录 A) 、运行及 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职责,采用有效技术措施,不断提高通信站的防雷运行水平。 1.3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1.4 本规程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单位均须遵照执行。 2 管理原则与职责 2.1 管理原则 2.1.1 电力系统通信站的防雷工作应在部、网局、省局、地区局、县局(所)领导下,实行分 级管理。各级通信主管部门为所辖范围通信站防雷主管部门。 2.1.2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应设防雷负责人,一般应由主管通信的领导担任。 2.1.3 各级通信防雷主管部门应设防雷专责(专职或兼职)工程师(或技术员) 。 2.1.4 各通信站均应设防雷专责人,做好本站的防雷工作。 2.1.5 防雷专责工程师(或技术员)和防雷专责人应由经过防雷技术培训,具有一定防雷知识 的通信专业人员担任。 2.2 各级防雷主管部门职责 2.2.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通信防雷规程、规范及有关技术措施,结合所辖范围实际制定相 应的通信防雷规定及措施。 2.2.2 负责编制通信防雷工作计划,经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2.2.3 负责所辖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和合建通信站的防雷设计审查,防雷工程施工检查及 竣工验收审查。 2.2.4 指导和协调所辖通信站的防雷工作,下达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各站防雷工作情况。 2.2.5 负责所辖通信站的防雷运行统计,雷害调查分析,逐级上报统计报表。 2.2.6 组织防雷技术培训、经验交流及技术攻关,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实用的技术。 3 运行维护 3.1 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接地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主要检查连接处是否紧固、接触是否良 好、接地引下线有无锈蚀、接地体附近地面有无异常,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查地下隐蔽部分 锈蚀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2 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宜每年进行一次测量,测量方法见附录B ,测量仪表宜采用数字式接 地电阻测量仪。 3.3 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运行中的防雷元器件进行一次检测,雷雨季节中要加强外观巡视, 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4 竣工验收 4.1 防雷工程施工单位须按设计要求精心施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对于 隐蔽工程应实行随工验收,重要部位应进行拍照和专项记录。 4.2 设计资料和施工记录应由相应的防雷主管部门妥善存档备查。通信站应备有本站防雷设 计资料。 4.3 工程竣工时,应由通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通信运行部门和防雷专责工程师参 加。 4.4 对于通信站防雷系统未达到设计要求或防雷系统资料、记录不齐全的,不予验收。 5 雷害分析与统计 5.1 雷害分析 5.1.1 设备遭受雷击后应对损坏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内容主要包括: a.各种电气绝缘部分有无击穿闪络的痕迹,有无烧焦气味,设备元件损坏部位,设备的 电气参数变化情况; b.各种防雷元件损坏情况,参数变化情况; c.安装了雷电测量装置的,应记录测量数据,计算出雷电流幅值; d. 了解雷害事故地点附近的情况,分析附近地质、地形和周围环境特点及当时的气象情 况; e.保留雷击损坏部件,必要时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做好各种记录。 5.1.2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分析,写出调查分析报告及改进措施。 5.2 雷害统计 5.2.1 为了做好通信站防雷工作,应了解雷电活动规律、强度、雷击概率,掌握设备损坏情 况及雷电入侵途径等,积累必要的资料。 5.2.2 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本地区的雷电活动档案,对雷害进行统计。统计表格可自 行确定。 5.2.3 通信站发生雷害后应及时将初步情况逐级上报通信防雷主管部门。网局、直属省局通 信防雷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1 月底前,将电力系统通信站雷害统计表(见表1)汇总上报国电通 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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