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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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ppt

肝损害的临床对策 重新化疗: 待肝功能恢复正常后再考虑继续用药,将肝损害可能性大的药物替换。从对肝功能影响较小的药物开始试用,每种药物试用3~5天如无药物性肝病表现,再加用下一种药物。 RFP对肝功能影响较大,可选用RFT或立复欣(利福霉素钠)静脉给药替代使用。 因变态反应致病且病情较重可短期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周围神经病变的临床对策 INH、EMB均可引起周围神经炎,以INH最为常见。大剂量应用时发生率高,常规剂量不易发生。 1.可口服维生素B610mg,qd。在时间上要与抗结核药物口服时间错开。 2.严重不能耐受或维生素B6治疗无效者需停药,停药后可恢复。 过敏反应的临床对策 一般出现在用药2周后或1个月左右。SM、RFP多见。 1. 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2. 给予扑尔敏、息斯敏(本院可配地氯雷他定),静推或静滴葡萄糖酸钙,增加静脉补液量,严重者可短期应用激素,并予心血管活性药物维持生命体征。 3. 过敏反应消失,体温正常后再根据病情,把对治疗有重要作用的抗结核药在严密监视下逐个加用。加药顺序应从引起超敏反应可能性最小的药物加起,每种药物间隔3-5天。直到剔除致敏药物。 过敏反应的临床对策 药物变态反应具有累及多系统、多脏器的特点,不要只注意反应的局部,要做仔细的全身检查,避免其他脏器损害的遗漏。 高尿酸血症的临床对策 1.合理饮食:患者避免食用高嘌呤的食物(海产品、动物内脏),控制动物蛋白的摄入,以植物蛋白为主,多食蔬菜水果等碱性食物。 2.多饮水:24小时尿量在2000ml以上,以利于尿酸排出。 3.药物治疗:加用别嘌醇、丙磺舒等治疗(本院有苯溴马隆)。必要时使用止痛药对症处理。 4.停药:适合症状重、血尿酸高的病人。 视神经损害的临床对策 1.一经确诊,应立即停药。 2.同时给予大剂量VitB1及烟酸、复方丹参等血管扩张剂治疗。 多数停药6个月后恢复正常。若发现过晚,可成为永久性的视觉功能损害。 耳毒性的临床对策 1.为不可逆性损害,故一旦发生及时停药。 2.神经营养药:可静滴能量合剂或胞二磷胆碱 以及维生素B1、B12等。 3.改善局部血液循环、增加血供药:尼莫地平,丹参等 。 4.适当对症治疗:如止吐、抗眩晕(苯海拉明、异丙嗪)等。 5.加快药物排泄:增加补液量,酌情应用利尿剂。 肾毒性的临床对策 1. 轻度损害,出现蛋白尿、管型尿等停药后均可恢复。 2. 损害重者如水肿,血BUN、Cre增高应立即停药,并积极保护肾功能治疗。 血液学异常的临床对策 以下几种情况必须停药: 1.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或单纯血小板减少在80×109/L 以下者停药。 2.全血细胞减少或再障应永久性停药或改用新药。 3.血小板减少在(3-4)×109/L 以下者永久性停药或改用新药。 4.急性溶血性贫血应永久性停药。 治疗上轻度患者可予叶绿酸铜纳、利血生、肌苷片等对症处理,严重者予瑞白针、输血小板等。 类赫氏反应的临床对策 1.继续治疗:一旦确诊为类赫氏反应,表明患者对药物敏感,疗效显著,不需要更改或中断治疗。随着原化疗方案的继续治疗,菌体及菌体蛋白的逐渐减少,变态反应亦逐渐减弱或消失。 2.激素应用:若新出现的是结核性心包炎、胸膜炎、腹膜炎、脑膜炎或纵隔淋巴结明显肿大引起压迫症状患者,可适当加用激素治疗,迅速降低变态反应,加快治疗速度,提高治疗效果。 抗结核药物临床应用中应注意的特殊情况 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由生理功能有较大的变化,各重要器官功能逐年下降,血浆蛋白减少,各种酶系统则必然减少,甚至缺失。从而使药物在体内的代谢减慢,血药浓度增高,很容易发生药物毒副反应。因此,对老年人要特别加以注意: ①氨基糖甙类的药物易引起第八对脑神经的损害,甚至平衡功能受影响,在60岁以上视情况,尽可能慎重或不用。 ②使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时,应按正常剂量的1/2-2/3量给予,在规定时限内适当长服药间隔时间。 ③70岁以上老年人,一般不主张使用乙胺丁醇和吡喹酮类,非用不可时,也只能以小剂量,严密观察下使用。 抗结核药物临床应用中应注意的特殊情况 由于抗结核药物的毒副作用对儿童的损害有时是终身的,难以逆转,所以要特别小心。 ①14岁以下儿童抗结核时,不主张用氨基糖甙类(尤其是链霉素),吡喹酮类和乙胺丁醇。 ②异烟肼的副作用不仅是使注意力不集中,而且可以降低儿童记忆力,不宜长期使用。 抗结核药物临床应用中应注意的特殊情况 妊娠期间的抗结核药物应用 结核病人的治疗时间相对较长,同时使用几种抗结核药物,难以确定何种药物影响胎儿发育,所以在治疗期尽可能不要怀孕。一旦怀孕,在妊娠初三个月内禁止使用RFP,1314TH、1321TH在妊娠期全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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