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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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13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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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6-10-19 颁布
  •   |  2017-04-19 实施

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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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 犌犅4806.5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20161019发布 20170419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犌犅4806.5 2016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 《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中盛装食品用玻璃制品 GB19778 2005      部分。 — , : 本标准与GB19778 2005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 “ ”; 标准名称修改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原料要求; ———增加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烹饪器皿和口缘要求; ———增加了迁移试验要求; ———增加了玻璃制品标识要求。     Ⅰ — 犌犅4806.5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扁平制品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制品。 2.2 贮存罐   容积大于或等于 3L的空心制品。 2.3 空心制品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大于25mm的制品。 2.4 大空心制品   容积大于或等于 1.1L且小于 3L的空心制品。 2.5 小空心制品   容积小于 1.1L的空心制品。 2.6 烹饪器皿   用于加热制备食品的制品。 2.7 口缘   , 。 直接与口唇接触的有外部彩饰的玻璃制品 自制品口部计起 20mm的边缘区域 2.8 飞边   、 。 机制或人工成型产品因口模 雏形模及成型模之间配合不当而造成的边角余料 3 基本要求   食品接触用玻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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