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服务(供热)-滕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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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服务(供热)-滕州.doc

Q/TZGK 滕 州 市 政 务 公 开 标 准 TZGK SZFW-08-2018 市政服务(供热)信息主动公开 管理规范 2018-07-13 发布 2018-07-27 实施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 TZGK SZFW-08-2018 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4 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 1 - 目 次 前言1 1 总则2 2 公开内容3 3 信息公开的实施4 4公开时限和期限4 5 公开程序5 6 监督保障7 7 附则7 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3 前 言 本标准由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瑞良 王延征 王海燕 孔令武 李瑞 杨柳 谢艳红 TZGK SZFW-08-2018 TZGK SZFW-08-2018 市政服务(供热)信息主动公开管理规范 1 总? 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本市住建系统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公开行为,保障公众对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市供热部主动公开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适用本规范。 1.3 信息定义 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是指本市供热部在履行市政服务(供热)工作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1.4 公开原则 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公开遵循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 1.5 公开豁免 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除外。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供热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主动公开。 供热部在实施市政服务(供热)领域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应公开的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 1.6 公开信息以外内容的查询 公众要求查询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查询。 2 公开内容 2.1 部门文件信息 市政服务(供热)部门文件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起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和本单位印发的文件。 2.2 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 市政服务(供热)决策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决策公开的制度性文件、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2.3 政策解读信息 市政服务(供热)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上级政策和本级政策解读。 2.4 重点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信息 市政服务(供热)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方案计划、执行措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等。 2.5 供热服务信息 市政服务(供热)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供热服务业务类型、供热质量、供热方式、安全用热以及用热价格等。 2.6 重大决策、政策落实信息 市政服务(供热)重大决定、重大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内容重大决定、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 2.7 回应关切信息 市政服务(供热)回应关切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主动回应、互动回应等。 3 信息公开的实施 3.1 级别分工 以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负责人,由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牵头,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具体承办,热力公司经营发展科安排业务员具体经办。 3.2 公开形式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在中国滕州网公开市政服务(供热)领域公开信息,可以同时以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和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查询的方式公开。 4 公开时限和期限 4.1 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公开期限 标注“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存在有效期的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公开期限为不超过2年有效期。 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不存在有效期的市政服务(供热)领域信息,公开期限原则上为5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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