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GB16.487.3-200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pdfVIP

规范《GB16.487.3-200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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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50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 Z 70 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487.3-2005 代替GB 16487.3-199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木、木制品废料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imported solid wastes as raw materials —Wood and wood articles wastes 2005-12-14 发布 2006-02-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8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 的固体废物进口,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 原料的木、木制品废料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 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木废料的进口管理。 本次修订对GB16487.3-1996 的名称、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控制要求 等方面作了适当修改。控制要求中主要修订了放射性的控制要求、夹杂物的控制要 求,增加了部分禁止夹杂进口的废物种类。 按照有关法律,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1996 年7 月29 日第一次发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1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 年 0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9 GB 16487.3-200X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木及木制品废料(以下简称木废料)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木废料的进口管理: 海关商品编号 固体废物名称 4401.3000.00 锯末、木废料及碎片,不论是否粘结成圆木段、块、片或 类似形状 4501.9000.00 软木废料;碎的、粒状的或粉状的软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SN 0570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SN 0572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木及木制品废料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夹杂物 Carried-waste 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木废料中的其他物质(不包括进口木 废料的包装物及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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