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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50
Z 7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6487.11—2017
代替GB 16487.11—200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
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
结构体
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ntrol standardforimportedsolidwastes
asraw materials—Vesselsandotherfloatingstructuresforbreakingup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12-29 发布 2018-03-0 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16487.11-2017
目 次
前 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控制标准与要求 ………………………………………………………………………………2
5 检验 ……………………………………………………………………………………………3
Ⅰ
GB16487.11-2017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等法律法规,控制由于进口可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船舶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目录中有关废船舶的进口管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 年,2005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进口废船舶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值的要求;
——调整了危险废物控制要求;
——修改了检验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
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GB 16487.11—2005 )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 17 年 12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 18 年03 月0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Ⅱ
学兔兔
GB16487.11-201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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