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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章程.doc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章程
总 则
本会名称: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英文译名:The GuangDong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本会是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具有合法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团结全体会员,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研究。通过组织学术交流、业务评估、调研、咨询、培训等活动,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使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沿着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质量保证的道路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间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促进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总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召开经验交流会、学术讨论会或其他有关会议,为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益的经验;
(三)征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咨询意见,密切与教育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制订有关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四)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咨询和培训活动,促进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专题调研、评估等任务;
(六)与国(境)内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团体建立联系,开展国(境)内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以团体会员为主,兼收个人会员。
凡本省招收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热心支持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团体、承认本会章程,也可向本会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从事研究生教学的教师和热心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者,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团体会员由单位提出入会申请,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秘书处审核,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三)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四)按时缴交会费,支持学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和学术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责为:
(一)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决定终止事宜;
讨论并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团体会员单位推选,个人会员代表由常务理事会确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的职责。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理事如不再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其承担的学会工作由原所在单位另推荐人选,经理事会批准后担任相应的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二级学会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制订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通过本会的表彰事项或重大活动安排;
(十二)审查批准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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