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GB7693-19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pdfVIP

规范《GB7693-19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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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 涂涂装装作作业业安安全全规规程程涂涂漆漆前前处处理理工工艺艺通通风风净净化化 Safety code for pain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lean-up for surface preparation techniques before painting GB 7693-1987 GGBB 国家标准局 1987-04-20 批准 1987-12-01 实施 1 总则 1.1 为防止有害物质的危害,使涂漆前处理作业劳动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作 业人员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室内黑色金属工件表面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室外和其他材料 工件的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 作业场以通风 2.1 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除应具备良好的有组织自然通风外,首先应在产生有害物质 的工位设置局部排风。当设置局部排风后,作业场所尚不能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 卫生标准》的规定时,应辅以全面通风,以达到其规定要求。 2.2 在实体墙分隔的建筑物内,在固定工位上对大件进行手工除油或除旧漆时,应设 置局部排风或同时辅以全面通风;当除油或除旧漆工位不固定时,则可采用移动式局部排 风或全面通风。 2.3 涂漆前处理作业中的浸蚀处理液、除油清洗液和除旧漆液的配置宜在封闭装置或 配制间内进行,并设置机械通风。 3 含尘空气排出及其净化 3.1 手工除锈或机动工具除锈集中作业的场所,除在工位设置局部排风外,还应辅以 全面通风。 大件手工除锈或机动工具除锈应在实体墙分隔的建筑物内进行,并设置全面通风。当 不能达到TJ36-79的规定时,还应正确佩戴合格的防护器具。 1 排出的含尘空气浓度超出GBJ 4-73《工作“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规定时,应设 置除尘净化装置。 3.2 抛丸室室体排风量,可参照附录A按室体容积、抛丸器功率、不同抛丸室型式和 不同清理对象计算。 连续抛丸室按上述方法求得的排风量,应与保证门洞及缝隙处风速不小于5m/s所求 得的风量互相校核,取其大值。 3.3 抛丸室的除尘净化系统应与抛丸系统联锁,在排风装置启动运行后再进行抛丸作 业;当抛丸除锈终止,除尘净化系统须继续运行2-3min,才能进入室体内清扫。 3.4 喷丸室室体内气流流向应使产生的粉尘能迅速有效地排除。排出的含尘空气经净 化后,应符合GBJ4-73的规定。 从门洞、观察窗以及缝隙逸散的粉尘,应保证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大于TJ 36-79 的规定。 3.5 喷丸室室体的排风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与保证门洞及缝隙处带尘气流不外逸 所求得风量互相校核,取其大值。 3.5.1 作业人员在喷丸室外操作时,喷丸室的排风量宜按室体容积断面(与气流垂直) 的风速为0.12--0.30m/s计算,见表1。 表1 喷丸室室体容积 断面风速 m3 m/s 8 0.30~0.25 8~20 0.25~0.20 21~100 0.20~0.15 100 0.15~0.12 3.5.2 作业人员在喷丸室内操作时,喷丸室的排风量宜以喷嘴的直径和数量确 定,见表2。 2 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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