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GB2101-1989-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pdfVIP

规范《GB2101-1989-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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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第一部分 主要建筑材料的检测方法标准 h.形状、尺寸(级别); i.产品标准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包括参考性指标); J.包装类型; k.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5 贮存和运输 5.1 钢丝应在清洁、干燥、并在防雨防潮条件下贮存。 5.2 钢丝应用良好平稳的机械或人工装卸,整齐堆垛,不得由2m以上高度扔落。 5.3 钢丝在中途转运过程中应放在干燥场地,底层用干燥垫木垫好,上面用雨布封严,防止 受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情报标准研究总所提出。 本标准由大连钢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心宏、吴惠然、吕富阳、孙昊。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 (3B2103-881 2.((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2101-8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型钢(条钢、异型钢和盘条)的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轧、冷拉(轧)、锻制及热处理型钢。 2 检验规则 2.1检查和验收 2.1.1型钢的质量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 2.1.2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型钢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需方有权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检 查和验收。 2.2 组批规则 型钢应成批检验,组批规则按相应标准的规定。 2.3 取样数量 试验用试样数量、取样规则按相应标准的规定。 2.4 复验与判定规则 任何检验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 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白点除外)。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 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供方有权对复验不合格的型钢重新分类或进行热处理,然后作为新的一批再提交检验。 免费标准下载网() 无需注册 即可下载 二、建筑用钢材 89 3 包装 3.1尺寸小于或等于30mm 的圆钢、方钢、钥筋、六角钢、八角钢和其他小型型钢;边宽小于 50二 的等边角钢;边宽小于63mmx40mm 的不等边角钢;宽度小于60mm的扁钢;每米重 量不大于8kg的其他型钢必须成捆交货。每捆型钢必须用钢带、盘条或铁丝均匀捆扎结实, 并一端平齐。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先捆扎成小捆,然后将数小捆再捆成大捆。见图1 示例。 图t 由小捆捆成大捆包装 3.2成捆交货型钢的包装应符合表1的规定。1类、2类包装需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 中注明。 表 1 j 每捆重量 捆 扎 道 次 同捆长度差 包 装类别 (kg) 长度簇6m 长度6m (m) 不大于 不 少 于 不大于 一 } 2000 一 } 一 }定尺长度允许偏差 一 { 4000 一 一 一} 3 51洲洲 3 4 3.2.1倍尺交货的型钢,同捆长度差不受上表限制。 3.2.2 同一批中的短尺应集中捆扎,少量短尺集中捆扎后可并人大捆中,与该大捆的长度 差不受上表限制。 3.2.3长度小于或等于2m的锻制钢材,捆扎道次应不少于2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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