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569-1995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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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95-06-02 颁布
  •   |  1996-01-01 实施

GB 15569-1995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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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CB 15569一1995 Plantquarantinerulestransporting ofagriculturalplant ,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国内调运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的 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 2 术语 2.1 调运检疫 指各类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在流通(包括托运、邮寄、自运、 携带、销售等)过程中,农业专职植物检疫人员根据植物检疫法规进行的检疫检验和签证 22 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 指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应该实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23检疫对象 指国家公布的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补充检疫对象。 2A 批 指同一时间、同一发运地点、收货地点、if11一品名i品种)、同一运输工具的全部应检物品 2.5 件 指同 ,包装的全部应检物品。 3 调运检疫程序 调运检疫程序见下图。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一06一02批准 1996一01一01实施 GB 15569一 1995 4 准备工作 4.1凭介绍信(或身份证)受理并审核农业植物调运检疫报验申请单 附〔录A(补充件月,调人地提交要 审核的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要求书 附〔录B(补充件)〕,复检时核查植物检疫证书。 4.2 向中报人查询货源安排、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等情况,准备检疫工具,确定检疫时间、地点和方法 5 现场检查 51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调运应检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堆放场所等,是否有检疫对象,有无病 原物和害虫各虫态及其排泄物、分泌物、蜕皮壳、蛀孔等痕迹 复检时应核查调运应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 与检疫证书是否相符。 5.2 抽样 根据不同应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不同包装、不同数量,分别采用对角线五点取样或分9z设点等方 法取样。川肉眼或手持放大镜直接观查抽件样品 GB 15569一 1995 5.3 检查 对种子过筛检查,对苗木、接穗、块茎、果实等仔细检查根部、枝条、茎秆、皮层内外、叶片、芽眼和果 实表面、曹洼、果梗等部位有无害虫各虫态及蛀孔、虫道、虫瘦;有无病害症状、肿瘤、菌廖、杂草籽等。具 休抽查件数见表 1 表 1 现场抽样件数标准表 种 类 按货物总件数抽样百分率,% 抽样最低数 -4000kg的2^5 10件 种子类 4000kg的5-10 100件 10000株的3-5 苗木类 100株 100^-10000株的6-10 果实类、块根茎 0.2- 5.0 5件或100kg 中药材、烟草 0.2- 5.0 5件 注:J〕散装种子100kg为一件,苗木100株为一件。 ② 下足抽样最低数的全部检验。 ③其他类可参照表中比例抽查. 6 室内检验 6门 取样 6.1.1对现场检查难以得出有无检疫对象,需要室内检验或认为有必要保存样品的,应结合现场抽件 检查,取样带回室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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