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550-1996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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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14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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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96-10-03 颁布
  •   |  1997-02-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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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550一1996 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ofquarantinefornewcastledisease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城疫群体检疫、个体检疫、实验室检验和检疫后处理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鸡和其他可感染新城疫的禽类。 引用标准 GB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3 群体检疫 对养禽场、独立饲养的禽群及外售、外运的禽群施行检疫。 3.1 查明疫病背景 通过询问兽医人员或检查疫病记录,核查被检禽场(群、室)在过去一年内是否出现过新城疫临诊病 例,是否有与新城疫病例接触史,周围2km范围内是否发生过新城疫。 3.2 查清免疫状况 通过查验免疫证明或查询其他资料,核查被检禽群是否已按规定注射合格疫苗。如按规定免疫并正 处于规定的保护期内,禽只健康状况良好,被认为免疫合格。如免疫不符合规定要求,要以合格疫苗再次 接种,隔离饲养观察至群体抗体滴度达2以上,全群健康,认为免疫合格;观察期内发现疑似新城疫病 禽,须按3.3条和3.4条要求进一步检查。 3.3 群体临诊检查 首先作静态检查,让禽群处于静止状态,观察营养状况、精神状态、呼吸、粪便、鼻及口腔分泌物有否 异常。然后观察禽只运动状况,有否踱行、共济失调、痉挛等异常现象。检查中重点注意以下情况: a 精神沉郁或无任何症状而死亡; b. 体温升高、食欲减退、精神萎顿、产蛋减少或停止; c. 口腔和鼻腔分泌物增多,嗦囊胀满; d. 呼吸困难、喉部发出“咯咯”声(晚间较明显); e. 下痢,粪便成绿色; f.偏头转颈,作转圈运动或共济失调。 若发现疑似病例,按3.4条要求进一步检查,同时对全群隔离饲养。 I4 病理解剖检查 对临诊疑似病例,应全部或抽样解剖,依据下述病变作出初步判断: a. 口腔、咽喉部有粘液,咽部粘膜出血; b. 腺胃乳头肿胀,挤压后有豆腐渣样坏死物流出,乳头有散在的出血点; 生 NL鱼重五星有条纹状或点状出血,有时见不规则溃疡,腺胃与肌胃交接处有出血斑、条;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一10一03批准 1997一02一01实施 GB 16550一1996 d. 小肠前段有大面积散在出血点,或肠粘膜有纤维性坏死并形成假膜,假膜下出现红色粗糙溃 疡; 盲肠和直肠皱褶处有出血,盲肠扁桃体(淋巴滤泡)出血坏死; 气管粘膜充血、出血、气管内有粘液; 心冠脂肪、心耳外膜及心尖脂肪上有针尖状小出血点。 4 个体检变 4.1 在无群体检疫条件的场合,须进行个体检疫。个体检疫合格的禽只一般供食用,如继续饲养应隔离 三周,经观察无异常后,方准与其他禽只混养。 4.1.1查明是否来自疫区。 4.1.2 查验免疫证明。 4.1.3 临诊检查和病理解剖检查 检查内容参照3.3条和3.4条进行,发现疑似新城疫染疫禽只,立即作无害化处理。 5 实验室检验 5门 下列情况进行实验室检验 a. 产地定期检疫; b.监测免疫状态; c.疑似病鸡的定性,或临诊及解剖检查初步诊断为新城疫,需进一步确诊; d.检疫中发现重大疫情(如禽流感),须作鉴别诊断; e. 行政主管部门、饲养单位、售购或争议双方要求进行实验室诊断。 5.2 实验室检验方法 a . 病毒分离鉴定试验,见附录A(补充件)。 阮 血凝抑制试验,用于免疫监测,见附录B(补充件)。 检疫后的处理 经临床检查、解剖检查和实验室诊断等综合判定,确诊为新城疫的禽群或禽只,按GB16548处 A6.一 6.2 经初步诊断为新城疫可疑的禽群(禽只),按下述方法之一处理: a. 除将可疑禽只按6.1条处理外,全群隔离饲养,并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如在接种后观察期内出 现可疑禽只,亦按6.1条处理。观察21d后,对临床健康,免疫滴度达到25以上的禽只,经体表消毒后按 健康禽只对待。 b.’经初步诊断为新城疫可疑的禽群(禽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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