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EASA-Part-21G-生产组织批准POA讲义.pptVIP

  1. 1、本文档共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EASA-Part-21G-生产组织批准POA讲义.ppt

* Bureau Veritas Presentation _ Date EASA Part 21G Certification of Aircraft and Related Products, Parts and Appliances, and of design and Production Organisation 航空器和相关产品、零部件、机载设备 以及设计和生产组织证书 第一部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概论 李长生 2014年01月 1.适航的含义 民用航空主要强调安全、经济、舒适、环保和快捷地完成各种运输任务,其中安全是最重要的。民用航空能否安全运送乘客和货物,通常以其是否具备“适航性”来衡量。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范围包括航空器、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及其零部件(简称零件,下同)和机载设备等,后四项的适航性是服从和服务于航空器适航性的。 “适航性”是指在航空器预期的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中所反映出来的包括飞行性能、操纵稳定性、动静强度,以及机械装置、动力装置、机载设备等各系统安全品质的总成, 亦称航空器的固有安全特性。 新生产的航空器在设计和制造中所确定的固有安全特性称为初始适航;民用航空器投入使用后继续保持原型号设计所具有的固有安全特性称为持续适航。持续适航与航空器的使用和维修水平有关。 一架使用中的航空器具备适航性的条件至少有下述几点: (1) 航空器的型号设计符合相应的适航标准,并获得适航当局的批准; (2)航空器由取得适航当局批准的单位制造,经适航当局检查符合上述经批准的设计; (3)航空器由持有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人员按照适航当局的规定进行使用和驾驶,并严格执行适航当局批准的使用限制和颁发的适航指令运行; 适航指令(AD)是在型号合格审定后,由适航当局针对在某一民用航空产品(包括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及机载设备)上发现的,很可能存在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的其它民用航空产品中的不安全状态,所制定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的文件,其内容涉及飞行安全,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4)航空器由持有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人员按照适航当局批准的大纲和相应的适航指令进行维修和检查; (5)航空器在上述检查、维修中没有发现危及安全的重大故障,始终保持原型号设计所具有的固有安全特性并处于可安全运行状态。 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这四个环节中,设计是保证民用航空器适航性的最基本的环节。适航性寓于设计之中,一旦设计完成,航空器的固有安全特性即已确定。严格按适航当局批准的设计进行制造和维修,严格按适航当局批准的使用限制进行运行,则是航空器始终处于原设计的固有安全特性状态的必要条件。 2. 适航管理 2.1 国际民航组织 2.2 国家(地区)民航管理当局 各主要航空国设均有国家授权的适航当局: 美国:联邦航空局 (FAA) 中国:中国民航总局(CAAC) 欧盟: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 (原联合航空局---JAA)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ICAO) 是协调世界各国政府在民用航空领域内各种经济和法律事务、制定航空技术国际标准的重要组织。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52个国家在美国芝加哥举行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并决定成立过渡性的临时国际民用航空组织。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生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成立,同年5月13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秘书处为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 该组织宗旨是制定国际空中航行原则,发展国际空中航行技术,促进国际航行运输的发展,以保证国际民航的安全和增长;促进和平用途的航行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鼓励用于国际民航的航路、航站和航行设备的发展;保证缔约各国的权利受到尊重和拥有国际航线的均等机会等。 适航当局的职责是: (1) 制定和颁布适航管理规章、适航标准等文件,明确适航工作要求和程序; (2)对从事民用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活动的法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颁发证书并对其进行上述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3)对新研制的民用航空产品、使用中和经维修的民用航空产品进行以安全为目的的监督和审查,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允许投入使用,并对它们的运行情况进行不间断地监督和检查。 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职责: 民

文档评论(0)

nuvem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