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原理与实务》第二版第五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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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在分单填报或分项填报情形下,确定所填报商品所对应的单价和总价。 2、需要经过计算后填报单价和总价的情形。 七、征免 (一)含义、分类 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征免”与“征免性质”不同。“征免性质”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税、减税、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回答的是是否应该“征税、减税、免税”;“征免”回答的则是怎么“征税、减税、免税”。。“征免性质”与“征免”方式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可以是一对多的关系。 “征免性质”与“征免”方式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可以是一对多的关系。也就是说,“征免性质”确定以后在具体执行时还可以采用不同的操作方式。比如,对于征免性质是“一般征税”的货物,海关在实际操作时既可以“照章征税”,也可以接受收发货人的申请提供“保函”、“保证金”放行。 “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见教材。 (二)填报要求 1、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按“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征免方式的名称。 2、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其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证金”或“保函”的,应填报“全免”。 (三)信息的查找与确定 征免方式与贸易方式和征免性质等有对应关系。下面给出备案号、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和征免方式栏目之间的逻辑关系表: ◤表格见教材。 (四)注意事项 1、“征免”方式和“征免性质”之间的区别。 2、“征免”不同的,应分项填报;“征免性质”不同的,应分单填报。 第四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栏目 一、预录入编号 二、海关编号(报关单号) (一)含义 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18位顺序编号。 三、税收征收情况 四、录入员及录入单位 五、申报单位 自理报关的,填报进出口企业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委托代理报关的,填报报关企业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六、海关审单批注放行日期 第五节 报关单栏目填报中的对应关系 一、报关单各栏目内容与主要商业、货运单证对应关系 (一)发票 发票(Invoice/Commercial Invoice)主要栏目内容如下: 1、出票人的名称与地址 发票的出票人一般为出口人。这个栏目是判断进口货物中转时是否发生买卖关系的指标之一。 如果出票人的地址与进口货物“起运国(地区)”一致,则说明进口货物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 如果出票人的地址与进口货物运输的中转地一致,则说明进口货物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 2、起运地、目的地 该栏标明了货物运输的实际起止地点。如货物需要转运,则注明转运地。例如,From SHANGHAI To TOKYO VIA HONGKONG(从上海经香港到达东京)。 3、抬头(收货人) 此栏前通常印有“To”,“Sold to Messrs”或者“For Account and Risk of Messrs”等字样。 该栏目是判断出口货物中转时是否发生买卖关系的指标之一: 如收货人地址与出口货物的“运抵国(地区)”一样,则说明出口货物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 如收货人的地址与出口货物的中转地一致,则说明出口货物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 4、唛头及编号(Marks Nos.) 5、品名和货物描述 6、数量、单价和总价 (二)装箱单和提运单 根据装箱单和提运单查找的栏目内容一般有: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航次、提运单号、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装货港/指运港、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净重、标记唛码及备注。 中英文对照表:见教材。 以下举例说明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原始单证与进口报关单有关栏目基本对应关系,报关单标有带圈数字的栏目内容,可以从随附的原始单证中标注对应带圈数字的内容中查找、填报。(P403~406) 二、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填制各栏目对应关系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较为复杂。此处主要说明料件、成品的报关单填制要求及其对应关系:教材。 料件进口时,“贸易方式”栏必须与“备案号”、“征免性质”、“征免”、“用途”及“项号”等栏目相协调。(参见教材P414)这一点在“备案号”处已经作了强调。 成品出口时,“贸易方式”栏必须与“备案号”、“征免性质”、“征免”及“项号”等栏目相协调。(参见教材P415,出口报关单无“用途”栏,被“生产厂家”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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