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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5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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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29 颁布
- | 2014-11-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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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57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2014-04-29 发布 2014-11-01 实施
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GB 22570-2014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22570-2008 《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本标准与GB/T 22570-200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标准结构;
——修改了技术要求;
——修改了标识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附录A 和附录B 。
I
GB 2257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辅食
辅助食品
婴幼儿在6 月龄后继续母乳喂养的同时,为了满足营养需要而添加的食品,包括家庭配制的和工厂
生产的。
2.2 辅食营养补充品
一种含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物基质和其他辅料,添加
在6 月~36 月龄婴幼儿即食辅食中食用,也可用于37 月~60 月龄儿童。目前常用的形式有:辅食营养
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2.2.1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
以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乳类、乳蛋白制品中的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和(或)
其他辅料制成的辅食营养补充品。食物形态可以是粉状或颗粒状或半固态等,且食物基质可提供部分优
质蛋白质。
2.2.2 辅食营养素补充片
以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乳类、乳蛋白制品中的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和(或)
其他辅料制成的片状辅食营养补充品,易碎或易分散。
2.2.3 辅食营养素撒剂
由多种微量营养素混合成的粉状或颗粒状辅食营养补充品,可不含食物基质。
3 技术要求
3.1 辅食营养补充品每日份推荐量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10.0 g~20.0 g ;辅食营养素补充片1.5 g~3.0 g ;辅食营养素撒剂0.8 g~2.0 g 。
3.2 原料要求
1
GB 22570-2014
3.2.1 食物基质应为可即食的食物原料,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
3.2.2 大豆类及其加工制品应经过高温等工艺处理以消除抗营养因子,如胰蛋白酶抑制物等。
3.2.3 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
3.3 感官要求
辅食营养补充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
来异物。
3.4 必需成分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25g/100g ,检验方法应符合GB 5009.5 的要求,蛋白
质含量的计算应以氮 (N )×6.25 。
辅食营养补充品中其他营养素的含量折成每日份计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必需成分指标
每日份含量
营养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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