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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ppt
* * * * * 应用对象 ---CD4+ T淋巴细胞计数200个细胞/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 ---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15%的艾滋病感染儿童。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TMP 80mg/SMZ 400mg,口服,每日1次,每次两片。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 ----出生后4-6周开始服用 ----每天每千克体重TMP 4mg/SMZ 20mg,分两次服用,每周连续服用3天 (五) 梅毒感染规范治疗方案 1. 孕早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于孕早期和孕晚期各进行1个疗程的治疗,共2个疗程。 2. 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开始,最好在分娩前一个月完成。 3. 临产时发现的感染孕产妇,也要立即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 4. 治疗过程中复发或重新感染者,要追加1个疗程的治疗。 5. 既往感染的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千克体重,1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肌)。 (一)先天梅毒诊断。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为先天梅毒: (1)儿童的皮肤黏膜损害或组织标本暗视野显微镜(或镀银染色)检测到梅毒螺旋体; (2)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 (3)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阳性,滴度≥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结果阳性; (4)出生时不能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任何一次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 (5)18月龄前不能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18月龄后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仍阳性。 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千克体重,1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肌)。 (六) 梅毒感染随访监测流程 (七)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感染孕产妇提供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和肝功能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乙肝病毒载量(HBV DNA)检测,必要时转介至传染病专科接受相应的诊疗服务。孕产妇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没有预防母婴传播作用。 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均应于出生后24小时内(最好是12小时内,越早越好)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注射方法为肌内注射。注意必须与乙肝疫苗的注射部位不同,也不可与乙肝疫苗吸入同一注射器内注射。 乙肝疫苗接种。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表3-Ⅰ)应于获得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补充试验阳性结果后5日内填写完成。对既往已确诊感染者,也应在本次了解其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写完成。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3-Ⅱ)应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产褥期(分娩至产后42日)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对发生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失访等其他情况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在确定其结局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 艾滋病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3-Ⅲ)应分别于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18个月后 5日内填写完成。 如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已满18月龄,在不了解其最终结局前,应在随后的3个月内连续随访3次,在仍无法得到该儿童的诊断结果及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可定义为儿童失访,同时应于最后一次随访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艾滋病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3-Ⅲ)。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4-Ⅰ)应于梅毒感染孕产妇明确感染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登记卡(表4-Ⅱ)应于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在分娩时尚未完成本治疗疗程者,在完成疗程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对发生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失访等情况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应在确定其结局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 为了解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的生存状况及先天梅毒诊断情况,需要于儿童出生后的3、6、9、12、15、18月时提供随访及梅毒相关检测服务,并在每次随访后的5日内,及时填写“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4-Ⅲ)。 如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已满18月龄,在不了解其最终结局前,应在随后的3个月内连续随访3次,在仍无法得到该儿童的诊断结果及相关信息,可定义为儿童失访,同时应于最后一次随访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4-Ⅲ)。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各类个案登记卡的纸质版填写完成后5日内,完成网络报告或将纸质登记卡交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完成网络报告。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随时通过网络报告的各类“个案登记卡”,进行逐级网络审核,并于医疗卫生机构网络报告后的10日内完成省级终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相关的原始登记及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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