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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一规定四办法简介(张清华-140ppt-政府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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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一规定四办法简介(张清华-140ppt-政府版).pp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取得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认可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技术专家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专家库专家承担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2、从事技术评审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二)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评审工作。 专家库专家任期5年,可连聘连任。 3、专家库专家不得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被评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聘请专家库专家为顾问。 专家库专家不得参加被评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可能有碍技术评审公正的活动。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库专家进行定期复审,并根据资质认可工作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技术服务机构条件及申请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700万元以上;(已取消) (三)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有不少于25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工作经验;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已取消) (三)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有不少于2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已取消) (三)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年以上工作经验;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五)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七)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八)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技术服务要求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并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手续,方便服务对象,并采取措施保证服务质量。 3、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技术服务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应当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工作报告表,报送服务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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