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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新
HJ/T55--2000
前 言
为了配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监测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同GB16297-1996的附录C相衔接,从大气污染物的迁移扩散规律出发,结合无组织排放
的各种具体情况,对气象条件的简易测定、气象条件适宜程度的判定、监测时段选择和监控点设置方法
等作出进一步规定和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站对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固定污染源实行监督监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的竣工验收监测,亦适用于固定污染源为进行 自我管理而进行的监测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气象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xJ/T55-2000
Technicalguidelinesforfugitiveemissionmonitoringofairpollutants
1 主题 内容与适用范围
1门 主题内容
本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监测气象条件的判定和选择、监测结果的计算等
作出规定和指导,是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C的补充和具体化。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为实施GB16297-1996附录C,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的
监测。亦适用于各污染源单位为实行 自我管理而进行的同类监测
1.2.2 本标准为技术指导性文件,环境监测部门应按照GB16297-1996附录C的规定和原则要求,
参照具体情况和需要,执行标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1.2.3 工业炉窑、炼焦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设置,仍按其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9078-1996;GB161711996;GB4915-199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有关问题参照本标准的
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包括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度限值、单位周界等,其含义均与GB16297-1996中相应的定义相同。
4 无组织排放监测的基本要求
41 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基本方式
按照GB16297-1996所作的规定,我国以控制无组织排放所造成的后果来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
督和限制。采用的基本方式,是规定设立监控点(即监测点)和规定监控点的空气浓度限值 在
GB16297-1996中,规定要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控点,
同时在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以监控点同参照点的浓度差值不超过规定限值来限制无组织排放;规定
对其余污染物在单位周界外设监控点和监控点的浓度限值。
4.2 设置监控点的位置和数目
根据GB16297-1996的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
下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其余物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12-07批准 2001一03-01实施
xJ/r55一2000
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 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按规定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参照点只设 1个。
4.3 采样频次的要求
按规定刘无组织排放实行监测时,实行连续1h的采样,或者实行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
样品计平均值 在进行实际监测时,为了捕捉到监控点最高浓度的时段,实际安排的采样时间可超过
1ho
4.4 对于低矮有组织排放源造成影响的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设置监控点所测得的污染物在空气中的浓度,并非都是由无组织排放所造成,事实上
某些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可以造成l7无组织排放相IA]的后果,依据GB16297-1996所作的规定,在无组
织排放监测中所测得的监控点的浓度值将不扣除低矮排气筒所作的贡献值。
以上基本要求均已在GB16297--1996中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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