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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28-201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828—2017
代替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the chemicaloxygen demand-Dichromate
method
(发布稿)
2017-03-30发布 2017-05-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1
5 干扰和消除2
6 试剂和材料2
7 仪器和设备3
8 样品4
9 分析步骤4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5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5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
13 废物处理6
14 注意事项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氯离子含量的粗判方法7
i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体中化学需氧量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化学需氧量的重铬酸盐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的修订。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首次发布于1989年,原标准
起草单位为北京市化工研究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将取样体积减半,减少样品测定过程带来的环境污染;
——将硫酸汞由固体改为溶液的形式对氯化物进行掩蔽,操作更简便;
——将硫酸汞的加入量由0.4 g修改为可根据样品中氯离子的含量按比例加入,加入前可
进行氯离子含量测定或粗略判定,从而减少有毒物质硫酸汞的使用;
——增加了附录A,采用硝酸银法对氯离子浓度进行粗略判定;
——明确给出了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并对计算结果有效数字的保留作了更为明确
的规定;
——增加了 “干扰和消除”和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章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 月25 日批准并发布的 《水质 化学
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废止。
本标准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参加本标准验证的单位有: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
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扬州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3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5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警告:本方法所用试剂硫酸汞剧毒,实验人员应避免与其直接接触。样品前处理过程应
在通风橱中进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化学需氧量的重铬酸盐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氯
化物浓度大于1000mg/L (稀释后)的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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