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建筑工程公司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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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建筑工程公司新

广元市玖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为了适应现代化企业制度,促进本地经济发展,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共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广元市玖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育才路紫薇苑 通信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育才路紫薇苑 邮政编码:628017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场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育才路紫薇苑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饰材料、有色金属、钢材零售、租赁经营。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审批和领取许可证的项目。已领回资质证书。营业期限:2011年6月至永久。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有股东投资。 第十三条 实物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公司成立半年内办理过户,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十四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建立:许凤银、张德芳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三)股东会上的表决; (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 (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三)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人民币:万元) 序 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实物 货币 1 许凤银 300 1200 1500 75% 2010、6 2 张德芳 50 450 500 25% 2010、6 3 合 计 350 150 2000 100% 第二十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有夏利情况之一的,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二次,债权人收到计划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未接到通知书的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单。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全体股东商定,1元为一股,一股行使一个负责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定期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12月底举行。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二)执行董事认为必要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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