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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836-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Stationary sourceemission—Determinationofmassconcentrationofparticulate
matteratlow concentration—Manual gravimetricmethod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12-29发布 2018-03-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言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3
5 试剂和材料3
6仪器和设备3
7样品5
8分析步骤6
9 结果计算与表示7
10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同步双样的测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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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
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敏友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 12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3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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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固定式燃气轮机以及其它固定污
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3 3
本标准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当测定结果大于50mg/m 时,表述为“ 50mg/m ”。
3 3
当采样体积为1m 时,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1.0mg/m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 、NO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
2 X
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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