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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及政策》第二章讲解
第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时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理解: 一方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 另一方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附终止条件的合同。 第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2004年) 1.合同当事人与物业的基本情况 2.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 3.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4.物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内容 5.物业的承接查验 第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2004年) 6.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7.专项维修资金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项 第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义务 1.业主违反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主要表现 (1)侵占公共场地,私搭乱建,损害居住环境; (2)违规装修,拆改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造成财产损害和安全隐患; 第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义务 1.业主违反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主要表现 (3)安装设备设施,侵犯相关业主正当权益; (4)违反规定饲养宠物,损害环境,影响相邻业主生活; (5)经营活动污染环境、噪声超标,给相邻业主生活与经营造成损害; 第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义务 1.业主违反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主要表现 (6)使用房屋、阳台荷载超标,给相邻业主造成安全隐患; (7)使用房屋大量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给相邻业主造成安全隐患; 第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义务 1.业主违反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主要表现 (8)占用房屋共用露台、门厅或公共通道,影响他人使用和通行; (9)阻挠、妨碍或者拒绝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正常的房屋修缮,损害相关业主正当权益; (10)其他损害公共秩序和违反管理规约及物业管理区域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义务 2.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主要方式 (1)履行告知义务。 (2)履行制止义务。 (3)履行报告义务 第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义务 3.业主违反物业管理秩序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告知、制止、报告三项义务后,对于故意违规业主,并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后果的,依照《民法通则》关于相邻权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由违规业主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二) 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协助义务 1.物业服务企业在安全事故中的义务 (1)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扩大损失。 (2)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故。 (3)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二) 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协助义务 2.物业保安人员的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第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二) 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协助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物业服务企业就业主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责任的前提: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约行为,包括根本不履行与不完全履行。 第五节 物业使用与维护 一、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规划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条例》第五十条 第五节 物业使用与维护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不得擅自占用与挖掘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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