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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经费结报说明课件.ppt
捐贈收入(2/2) 捐贈款項之經費收支均須有合法憑証,依學校行政程序報支。 指定用途捐贈收入之支用,應符合原收取目的。 捐贈收入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請依「國立高雄大學捐贈收入暨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辦法」辦理(詳附錄21)。 *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1/7) 辦理一般性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應利用本部各單位內部自有之場地,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 大型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如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之必要時,有關場地選擇之優先順序請確實遵照教育部規定並事先專案簽准後辦理。 *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2/7) 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之必要時,有關場地選擇之優先順序,規定如下: 1、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場地。 2、洽鄰近之其他機關或訓練機關之場地。 3、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委外經營之場地。 4、其他得提供非假日期間膳宿折扣之大型場地,並應於簽呈內敘明確實無法覓得前三款適合之地點或場所情形。 *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3/7) 摘錄辦理各類會議編列規定: 參加對象為校內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為薦任級以下人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簡任級人員275元;每日住宿費為薦任級以下人員1400元,簡任級人員1600元。 參加對象主要為學校以外之人士者,每人每日膳費為500元;每日住宿費為1400元。 *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4/7) 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練及研習),每人每日膳費為1100元;每日住宿費為2000元。但外賓每日住宿費為4000元。本部各單位如於膳宿費以外,再支給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用總額不得超出行政院所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 * .. .. .. .. .. .. .. .. .. .. .. .. .. .. .. .. .. .. 101年度經費結報說明 會計室 黃玉露 * 綱 要 教育部計畫之申請、核定、執行、結案 推廣教育計畫預算編列、執行、結案 捐贈收入相關規定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教育部計畫部份 * 教育部補助計畫—計畫核定(1/2) 計畫之核定、變更、結案公文應請依序會知研發處、會計室及其他相關處室。 補助計畫如需學校配合款部分,應請於簽文中敘明經費來源及需由學校配合之比率及經、資門額度。 計畫核定之公文及預算表請於簽奉核准後,影印一份送會計室憑辦 。 * 教育部補助計畫—計畫核定(2/2) 計畫執行期限開始,款項尚未撥入需由學校先行墊支時,請填具「接受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墊付申請表」(詳附錄11) 。 * 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編列(1/2) 計畫經費之編列,除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之規定外,並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詳附錄16) 。 * 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編列(2/2) 申請補助案件,下列經費不予補助: 1、人事費。但因特殊需要,經教育 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2、內部場地使用費。 3、行政管理費:包括機關、學校或 團體內部之水電費、電話費、燃 料費及設備維護等費用。 * 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流用 各計畫人事費及行政管理費,除經教育部同意者外,不得流入。 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 經常門經費,除經教育部同意者外,不得流用至資本門。 * 教育部補助計畫—計畫執行(1/8) 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除因執行跨校、跨領域及其他非屬本職職責之計畫,經本部同意者外,原則不予補助相關主持人費。 專任行政助理不得再兼任本部或其他機關委託計畫。 * 教育部補助計畫—計畫執行(2/8) 教育部人員︰除實際擔任授課講座,得依內聘講座標準支領鐘點費外,不得支領任何酬勞及差旅費。 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諮詢費。 * 教育部補助計畫—計畫執行(3/8) 受補助之機關、學校或團體人員,不得支給下列經費之相關說明: 1、出席費: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 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 諮詢事項會議為限。一般經常性業務會 議,不得支給出席費。又本機關學校 (含任務編組)人員及應邀機關學校指 派出席代表,雖出席會議,亦不得支領 出席費。 (核銷時應檢附會議簽到紀錄) * 教育部補助計畫—計畫執行(4/8) 2、稿費:依行政院訂定之各機關學校 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各機關學 校處理與業務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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