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建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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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建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新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专题讲座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执行合伙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 2008.5.27 东莞 第一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一、当前形势的简要分析 1、建材价格上涨,施工企业面临困难: (1)一路攀升的建材价格对饱受工程款拖欠、垫资施工、招投标压价之苦的施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2)建筑企业资金紧张,拖欠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可能加剧; (3) 延误工期,影响质量; (4)结算困难,与业主矛盾突出; 2、房价下跌、市场疲软、银根紧缩,房地产企业面临困难: (1)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困难; (2)房价持续下跌、房地产市场疲软,导致开发商资金回笼滞缓,开发商的财务风险加剧,开发商可能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 3、《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全面实施将加大施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而民工荒现象更加剧施工单位的用人压力 第一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二、当前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应特别注意的法律风险 1、垫资的法律风险; 2、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法律风险; 3、竣工结算的法律风险; 4、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 5、材料商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 6、分包商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 7、挂靠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面临的用工法律风险。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 一、重视合同条款审查、加强过程控制,防范垫资风险 1、[案例] 某建筑公司承接了深圳某业主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暂定为2000万元。(备注:合同签订时承包方并没有仔细看施工图,为了少交保证金,合同约定的暂定价远远少于实际造价)。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垫资至主体结构封顶,主体结构封顶后三个月内付垫资款的85%,在竣工验收且完成竣工结算后付至95%,合同约定工期为2004年4月30日开工,2005年12月31日竣工。合同约定每延期竣工一天,则承包商需向业主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2006年11月10日,但涉案工程于2006年4月购房小业主已陆续入伙,房产已基本销售完毕。双方于2007年1月完成竣工结算,结算的工程总造价是人民币3600万元。结算完成时业主尚欠承包商500万元工程款未付,业主随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商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金1725万元。承包商提起反诉,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约700万元,支付停窝工损失约600万元,本诉和反诉加起来的争议金额超过合同约定价款。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 [经验教训] 未仔细审查施工图和工程造价,导致垫资金额超过签约时预期,出现资金困难; 工程量增加未及时办理有效签证; 因业主指定分包及甲供材料工期延误,未及时要求顺延工期; 未及时提交结算报告; 结算未完成,验收手续未办完即让业主的购房业主入伙,无法行使留置权,陷于被动; 被业主先发制人,未及时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 2、垫资法律风险类别 为垫资而融资的风险; 赊欠材料、设备款的风险; 业主故意拖欠工程价款而带来的风险; 因建设单位经营不善所带来的风险; 因劳务费纠纷所带来的风险; 市场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建设单位转让建设工程项目所带来的风险; 承包人因垫资过多而无力继续施工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因垫资施工造成资金困难而采取违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因垫资而引起的其他问题所带来的风险。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 3、垫资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对建设单位(特别是首度合作的建设单位)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 争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垫资的范围和垫资款偿还的时间和条件 深化中间结算、及时催讨垫资款,如出现拖欠的应及时采取救济措施。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 二、加强进度款结算、及时履行抗辩权和诉权,防范工程进度款支付风险 1、建设单位拖欠进度款的三种不同情形 第一种情形: 明确没钱支付进度款,比如遇到金融危机、楼房销售不好业主资金链断裂。 第二种情形: 少审、漏审、多扣进度款。比如,故意不办理签证、少审进度款、多扣材料款。 第三种情形: 以不具备支付条件为由拒付。这种情形往往发生在以形像进度为支付进度款节点的工程中,比如认为中间验收未通过。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 2、施工单位加强进度结算的措施 第一、在签约时充分理解并运用建设部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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