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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法及典型登记类型解析
产权管理处 二O一一年二月 目 录 一、房屋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二、房屋登记一般规范 三、典型登记类型解析 四、关于房屋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 一、房屋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一)《房屋登记办法》出台背景 1、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2、《物权法》出台。 (二)房屋登记的定义 1、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2、《房屋登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含义:物权公示方式 行为主体:登记机构(4) 行为对象: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行为内容:记载 行为结果:将登记内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相关法律条文 《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房屋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1、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产生权利公示的效应,以维护交易安全为其首要的制度价值。 2、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房屋登记一般规范 (一)房屋登记的原则 1、依申请登记原则 2、房地权利一致原则 3、属地化管理原则 (二)房屋登记的类型 1、所有权登记(又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2、他项权登记(又包括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其中抵押权登记包括一般抵押权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每种他项权登记又可分为设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3、预告登记(又包括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现房转让预告登记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4、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 从所占用的土地性质看,还可所有的登记分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两大种类型。 (三)房屋登记的程序 《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1、申请; ?? 2、受理; ? ? 3、审核; ?? 4、记载于登记簿; ??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1、申请:登记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 (1)共同申请与单方申请 (2)申请方式 自己申请、委托申请、代为申请 相关规定条文 《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预告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生效法律文书 1、一审判决、裁定:生效证明形式为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2、调解书:法院出具双方当事人已签收调解书的证明或生效证明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二审判决、裁定,不需提交生效证明。 4、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无需生效证明。仲裁调解书同人民法院调解书。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注意:判决文书有三种类型 1、确权判决。判决结果表述为:该房屋归某某所有,这种情形可由当事人凭确权判决文书单方前来申请办理。 2、给付判决。判决结果表述为:由甲在几日之内配合乙完成过户登记,共同申请,一方不愿意配合的,须要法院的协助执行。 3、变更判决。如房屋抵押登记中,法院判决变更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可单方申请。 对裁决书、调解书同样注意上述表述。 对于预告登记转本登记,预告登记时由单方申请登记的,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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