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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中国环境管理体系及制度

2.总量控制的类型 ①目标总量控制:以排放限制为控制基点,从污染源可控性研究入手,进行总量控制负荷分配。但在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质量未建立明确的响应关系前,不能明确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及其对人体的损害和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目标”不准确,目标总量控制法整体失效。 ②容量总量控制:以环境质量标准为控制基点,从污染源可控性、环境目标可达性两方面进行总量控制负荷分配。 ③行业总量控制 :以能源、资源合理利用为控制基点,从最佳生产工艺和实用处理技术两方面进行总量控制负荷分配。 我国目前的总量控制计划主要采用目标总量控制,同时辅以部分的容量总量控制。 3. 实施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①服从总目标,略留余地:服从全国下达的总目标,在总量指标分解时要略留余地。 ②分级管理:按照地区和行业进行分解,做到各负其责,同时也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指标。 ③等权分配和区别对待: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定,对城市不同的区域要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和污染状况,对总量分配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各行业之间采取等权分配的原则。 ④突出重点:对于重点污染企业、行业和地区要按照相应的扩散模型计算允许排放总量,颁发排污许可证;对其他污染较小的企业可按照浓度达标的简易方法计算。 ⑤总量控制要服从于区域环境质量:凡是区域的环境质量指标超标严重的,不允许再上一般的生产项目;对污染严重、能源资源浪费大、治理难度大、产业结构不合理的企业进行调整。 ⑥以排污申报为基础 :将总量分配到污染源的过程中,要利用排污申报登记的数据作为总量分配的基础数据。 3.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指标 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的原则:①对环境危害大的、国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②环境监测和手段能支持的;③能实施总量控制的。 “十五”期间,我国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指标共有6个: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00万吨;尘(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2000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300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5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控制在2900万吨,其中危险废弃物得到安全贮存或处置 二、环境标准制度 1.环境标准的概念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法规,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以及其有关技术规范。 环境标准法是指调整因环境标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制定、实施、管理环境标准的有关法规。包括各种法规中有关环境标准的条文,及有关环境标准的专门法规。 环境标准与环境法或环境标准法的区别: 制定的机关不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有关环境标准的行政规章,但其效力级别处于法规最低级,且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制定程序和方式不同:环境标准主要人员是由环境科学技术专家通过科学技术研究、调查和试验后而编制;环境法或环境标准法则按立法方式制定。 强制力不同:环境法或环境标准法本身具有强制性,不必依赖环境标准文件给它强制力;环境标准有的属于指导性、推荐性标准,有的属于指令性、强制性标准,并且环境标准的强制性是由法律、法规赋予的。环境标准的制定程序和必须依据的政策,及环境标准的适用对象和法律效力,应由环境法或环境标准法规定。 2.环境标准的作用 ①既是环境保护和有关工作的目标,又是环境保护的手段。 ②判断环境质量和衡量环保工作优劣的准绳。 ③执法的依据。 ④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条件。 ⑤具有投资导向作用 3.制定环境标准的原则 ①需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②既要技术先进、又要经济合理,污染控制标准制定的关键是如何正确处理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之间的矛盾。 最佳实用技术法(简称BPT法)是指工艺和技术可行,从经济条件上国内能普及的技术。 最佳可行技术(简称BAT法),是指技术上证明可行、经济上合理,但属于代表工艺改革和污染治理方向的技术。 ③要与有关标准、规范、制度协调配套 ④要积极采用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 4.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标准体系,是根据环境标准的特点和要求,按内在联系进行分级、分类,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我国现行环境标准体系,是由三级构成的,即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级;包括五大类,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标准样品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体系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 (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它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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