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免疫治疗协同创新中心规章制度理事会章程 - 福建医科大学.docxVIP

免疫治疗协同创新中心规章制度理事会章程 - 福建医科大学.docx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免疫治疗协同创新中心规章制度理事会章程 - 福建医科大学.docx

免疫治疗协同创新中心规章制度 理事会章程(试行) (2015年3月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免疫治疗领域协同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免疫治疗生物药物开发战略目标和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协同创新中心全称为“免疫治疗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是在福建省教育厅指导下,以福建医科大学免疫治疗研究所为牵头单位,由上海抗体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福建协和医院(及下属单位福建省血液病研究所)、福州创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艾迈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等作为协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法人实体组织。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是:立足区域,面向全国,协同产学研各方资源及力量,合力构建新型免疫治疗药物及医疗技术的创新机制与模式,服务社会、繁荣学术,为福建省“新医药产业振兴”战略目标做出实质性贡献。 第四条 中心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围绕中心的以下职能任务开展工作:探索协同机制,汇聚和共享人才、设备、平台,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以协同创新机制培养新型人才;以创新手段促进免疫治疗成果转化与产品开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中心决策与议事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理事一般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因各种原因不再担任理事的,可由其所在成员单位另行推荐人选并报请理事会通过。 第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理事长由牵头单位推荐,副理事长由核心成员单位推荐。理事会常设秘书处,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可内设若干非常设的专项工作协调小组。 第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为:在福建省教育厅政策指导下确定或更改成员组成单位,制定协同体的发展规划,审议协同项目计划,指导各协同项目的实施,验收项目成果,统筹并审核项目经费的使用等。 第九条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中心的重大事项,签署中心的重要报表和文件。理事长可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处理相关事项。 第十条 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并作为成员单位的联络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 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项目负责制。 第十二条 中心设立学术及产业化咨询委员会,作为中心开展学术和产业化相关工作的指导机构。学术及产业化咨询委员会由理事会推荐组成。因各种原因不再担任委员的,可由理事会另行推荐人选。学术及产业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 第十三条 中心设立监督委员会,作为中心运行的监督机构。监督委员会委员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校行政机关委派人员兼职担任,其中财政或审计部门委派人员1人。因各种原因不再担任监督委员的,可由其所在部门另行推荐人选并报请理事会通过。监督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中心的相关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二)检查中心的财务,必要时向理事会提出检查报告和整改建议。 (三)对中心内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向理事会提出对管理人员免职的建议或其它工作改进建议。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原则上一年召开不少于一次。理事会会议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除理事长有权召集理事会议外,各理事有权提议召开会议,但须向理事长或理事会秘书处提交会议申请及议题,经理事长同意后召开。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到会,否则会议决议、表决、评定结果视为无效。会议评议的有关事项需要进行表决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方为通过。 第十六条 各理事必须严守会议纪律,对所议之人之事的评议过程在会前会后均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议定事项由理事会秘书处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第四章 成员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委派理事参加中心理事会议,参与中心规划、计划、项目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二)向理事长提请召开理事会,并提出议题、议案。 (三)按照规定参与中心的学术活动、项目评审与建设、产品开发、奖惩评定、人才培养等。 (四)按照相关的规则,共享协同体内的各项资源,包括设备与实验室、教学师资等。 (五)对中心的创新成果的申报、转让、收益等按照规定享有受益权和处置权。 (六)原则上有权提出退出中心的申请,但应按照规定与牵头单位、成员单位进行协商办理。但退出中心不影响其他已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 (七)中心协议、规章制度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成员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拥护并执行中心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中心理事会各项决议和决定。 (二)按照相关规则,开放共享本单位的各类资源,并向中心提供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政策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89****031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