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工程建设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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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工程建设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实务 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李俊宏 ljh@hhu.edu.cn 水利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种类 公益性:无法得到回报 功能和作用 准公益性:以社会效益为主 经营性:以经济效益为主 项目建议书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生产准备(运行准备)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后评价阶段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建设项目管理十项制度 监理主要职责 (1)四控制 (2)三管理 (1)一协调 监理的主要工作制度 (1)审核、审批制度:技术文件 (2)检验制度: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工程质量 (3)付款签证制度:工程计量 (4)会议制度 (5)报告制度: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工作报告 (6)工程验收制度 形势与任务 (12)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参建单位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招标投标制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分级行政监督与管理: 水利部 流域管理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监督的内容: (1)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2)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3)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施工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国家、地方重点水利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邀请招标 不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项目 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 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项目 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 其他 招标条件 1.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3)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2.勘察设计招标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3.监理招标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4.施工招标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程序 (1)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之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4)组织资格预审(若进行资格预审)。 (5)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若组织)。 (6)问题澄清。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 (8)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当少于20日。 (9)组织开标、评标会。 (10)确定中标人。 (11)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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