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知产权中的着作权及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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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知产权中的着作权及案例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浅析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及案例分析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马若曦 二、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一、著作权概述 一、著作权的概念 二、著作权的特征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亦称版权,(copyright),指作者因从事学术论著、文艺创作、翻译、编纂、演讲、编程等而依法产生的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 (二)、著作权的特征 专有性 地域性——依国内法或条约、公约而受到保护 时间性 三、现代版权保护制度 (一)保护作者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刑法》 《民法通则》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我国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等。 (二)执法体制 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广东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部分中心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审理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庭。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省会和中心城市相继成立了版权局,初步形成了国家局、省级局和中心城市局的三级著作权行政管理体系。 (三)初具规模的社会服务体系以及逐步提高的版权意识。 中国版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软件联盟(CSA)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版权保护工作委员会 地方版权局 各地版权保护协会 版权服务——专业书刊 著作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 著作权司法和行政管理机构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违法性。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四、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只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46条的规定 剽窃的认定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 几种特殊侵权行为的认定 侵犯专有出版权 规避或破坏权利保护措施 删改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应当怎样赔偿?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依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案例(一)——作曲侵权 原告:魏明伦,系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顾问;王持久,系海军政治部歌舞团编剧;陈翔宇,作曲家。 被告:河南许昌帝豪集团(简称帝豪集团)、北京标格广告有限公司(简称标格公司)、北京未来广告公司(简称未来公司)。   案例(一)原告诉称 三原告诉称,歌曲《众人划桨开大船》是由魏明伦、王持久作词,陈翔宇作曲,并于1993年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首次播出。2001年,被告帝豪集团在未告知、未被许可的情况下,将上述作品用作其集团形象广告的背景音乐,该广告由标格公司制作、未来公司发布,在中央电视台一频道《今日说法》栏目中播放,时间长达八个月,经原告再三要求,帝豪集团停止了侵权广告的播放。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了不良影响,要求被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万元。 案例(一)被告答辩 被告帝豪集团辨称,我集团与标格公司于2001年3 月20日签定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标格公司为帝豪集团制作其拥有合法版权的广告,今后发生的关于本广告的著作权纠纷,帝豪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另根据《广告法》第20条和25条之规定,在其制作的广告中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由标格公司事先取得原告的同意。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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