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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新建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及管理实施细则.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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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新建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及管理实施细则.docx

PAGE \* MERGEFORMAT8 PAGE \* MERGEFORMAT3 内蒙古财经大学新建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及管理实施细则 (内财大校发〔2015〕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新建工程管理,规范变更程序,制定新建工程变更管理审批程序及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 第二章 设计变更 第三条 设计变更是指对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的修改、完善和优化。包括为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技术性变更和根据实际需要改变功能、用途的结构性、系统性变更。 第四条 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1.由于图纸中若出现错误、漏洞、各专业图纸不对应以及不符合实际施工工艺等对工程建设项目有负面影响的情况,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或建材市场无设计所需的型号材料,形成材料代换等技术性变更,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2.确需改变功能、用途的结构性、系统性变更,由基建规划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审议研究决定是否变更。根据会议决定,由基建规划处协同设计单位重新组织新的设计方案,再次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基建规划处根据决定组织实施。 第三章 施工变更 第五条 施工变更是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目前技术手段限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按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的增项、减项或建设方提出方案变化引起的变更。 第六条 施工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需要,工程施工方提出书面申请后,基建规划处组织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人员共同研究确认,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查通过之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决定,由基建规划处会同施工方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任何个人在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各方必须遵守有关国家施工规范要求,做到手续资料齐全,防止偷工减料,施工全程监控,对工程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加强监督、保证质量、保证安全。学校对擅自变更或随意变更行为将严肃查处。因擅自变更或随意变更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基建规划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财经大学维修项目审批程序及管理办法 (内财大校发〔2015〕4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维修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维修成本,维护学校利益,进一步提高维修项目管理公开透明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维修项目主要是指土建、网络、教室及大型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扩建、改建等学校所有维修项目。 第三条 维修项目报批 维修项目应由该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维修理由、原因、项目内容、维修要求、预计工程量等,报相关部门(土建维修报基建规划处、水电暖气木维修报后勤处、设备维修报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同)受理。 第四条 维修项目立项 相关部门收到维修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财务处、使用部门到实地现场查勘,对提出的维修计划或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更详细具体的维修计划或方案,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内容、工程量、技术要求、工程预算等。必要时财务处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造价咨询,提出预算修改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立项。 第五条 维修项目招标 由财务处组织,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使用部门以及相关处室进行共同招标,一年一次招标确定3—5个信誉较好且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维修队,负责学校当年全部的小型维修任务。维修预算在30万以内的小型维修,学校内部招标;预算30万以上79万以下的报财政厅审批,根据批复进行招标;预算80万以上的向社会公开招标。学校和中标单位双方法人签署合同后招标生效,方可开工维修。 第六条 维修项目变更 维修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须填写变更单,重启维修项目审批程序,变更单存档,作为决算依据。 第七条 维修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 维修施工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严把质量关。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提出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并组织施工单位、使用部门、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包括: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资料,工程量数,与会人员签报等),形成验收意见书上报学校。 第八条 结算审计 由财务处组织,会同使用部门以及相关处室进行共同招标,一年一次招标确定3—5家具有甲级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负责学校当年全部小型维修的跟踪结算审计。财务处根据当年维修项目,从中标的造价咨询公司中直接选取几家进行专项跟踪结算审计以及编制必要的维修造价。结算时凭立项报告、中标通知书、工程造价预算、合同、审计报告等资料(包括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按财务审批程序付款。 第九条 实行责任倒查制度 验收后的项目在保质期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对施工管理该项目的相关部门、验收组织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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