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刘某某诉上海某某控制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 ....docVIP

刘某某诉上海某某控制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 ....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刘某某诉上海某某控制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 ....doc

刘某某诉上海某某控制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2)普民一(民)初字第3294号   原告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某某控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某某,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上海某某控制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邵云娟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翠芳,被告上海某某控制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国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某诉称,其系协保人员,于2010年12月7日到被告处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人民币25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另有每天5元饭贴和每月66元车贴,同时约定按照销售额4%进行提成。2012年2月21日被告口头通知原告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职期间,原告从未领取饭贴和车贴,被告亦从未向原告支付过提成,未为原告缴纳过社保。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被告支付2011年1月8日至2011年12月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500元;2、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00元;3、被告支付2011年7月22日至2011年12月6日期间的提成8370元;4、被告支付2010年12月7日至2012年2月21日期间的车贴924元和饭贴1510元;5、被告补缴2010年12月至2012年2月期间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6、被告返还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21日期间克扣的工资2560元。   被告上海某某控制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原告系协保人员,被告多次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原告不愿意签订,故责任在原告方,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由于原告业务能力不能达到公司考核标准,原、被告经协商后原告主动劝退,故不同意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被告单位是按照回款的0.5%-4%进行提成,原告在职期间未成功做过一笔业务,故不同意支付提成。原告的工资中已足额支付了车贴、饭贴,故不同意支付饭贴及车贴。被告按照考核标准向原告发放奖金,不存在克扣原告工资的情形,故不同意支付克扣工资。被告亦不服仲裁裁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的申请。   经审理查明,原告系协保人员,于2010年12月7日进入被告单位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2月21日原、被告解除劳动关系。2012年3月5日原告因本案诉请内容向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4月19日该会作出普劳人仲(2012)办字第某某号裁决书,裁决被告应向原告返还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21日期间克扣的工资2560元,对原告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裁决后,原告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如其诉请。被告亦不服仲裁裁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申请,因原告已向本院提起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诉讼,故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被告的申请。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系协保人员,其与被告间系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双方可协商约定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现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就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进行相关约定,则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对于原告主张的饭贴及车贴,原告主张其每天有饭贴5元,每月有车贴66元,被告对此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称其已足额支付原告饭贴、车贴,并提供了工资表予以证明,从该工资表内容显示,被告每月向原告发放饭贴110元、车贴66元,原告对工资表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其未提供相应证据对此予以反驳,故本院采信被告的主张,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0年12月7日至2012年2月21日期间的车贴924元和饭贴151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原告主张被告克扣工资,要求被告返还,被告对此不予认可,表示原告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考勤工资、效益奖金组成,其中绩效考核和效益奖金都需要考核后予以发放,并为此提供了2011年12月考核奖分配表、销售人员月度绩效考核表及某某销售部考核制度予以证明,原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不予认可,被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知晓考核制度,而销售人员月度绩效考核表亦未有原告签字确认,现被告以原告考核不达标为由在原告月工资中予以扣发绩效考核、其他考核的行为,显属不当,故被告应返还原告工资扣款2545元。对于原告2011年9月工资中考勤扣款15元,被告称该款系因原告迟到而扣发,并提供了员工劳动手册及2011年9月考勤、培训

文档评论(0)

189****031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