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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2 编制主要依据
3 执行计划
3.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3.2管理制度的建立
3.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3.4培训计划
4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4.1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
4.2强条的执行检查
1)检查的主要内容
2)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
3)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施工及验收)
4.3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4.3.1 检查方式
4.3.2 检查计划
4.4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4.5整改闭环管理
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编制目的
为了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1.2适用范围
2 编制主要依据
1) 《HYPERLINK javascript:gotoAct(29089,%2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HYPERLINK javascript:gotoAct(83335,%2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HYPERLINK javascript:gotoAct(29699,%20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9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23号,2015.1.22)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13)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3 执行计划
3.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1)成立强制性条文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电气)的实施。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主要职责
组织经常性自查,参与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的阶段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强条实施台帐。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与闭环管理。
3.2管理制度的建立:
1)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
2)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
3.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1)标准的收集、采购(获取渠道)、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① 获取渠道: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发放、个人采购、网络下载等② 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2)标准的发放、领用:应建立登记发放台帐,知道有几本,在谁手中。
3)本工程本专业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清单
应有四个清单,即:①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②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③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④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清单应履行编审批手续。
4)各标段、各专业现行适用强条摘录汇编:应编制成册,形成书面版和电子版。
5)标准的动态管理
①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②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③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④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宜订阅《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并经常上网查询,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3.4培训计划
1)培训目的、要求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2)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
3)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
4)培训内容:四个条例、有关强制性条文
5)培训方式(集中培训、自学等。事先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6)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每周一(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
7)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4.1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
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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