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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一期栏杆及扶制安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2014]0** 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场一期栏杆及扶手制安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广场一期栏杆及扶手制安工程 工程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七路北侧,南海大道东侧 发 包 人: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人:佛山市房建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禅城区季华七路 ******广场项目一期栏杆及扶手制安工程合同 发包人: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佛山市房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广场一期栏杆及扶手制安工程 二、工程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七路北侧,南海大道东侧 三、 工程规模:******广场一期拟建住宅7栋及公共配套中心,建筑面积约10.2万㎡,其中地上部分约7.5万㎡,地下部分约2.7万㎡。 四、承包方式: 乙方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机械费、辅料费、管理费、制作、安装(包括后置埋件)、包装、利润、税金、规费、风险、措施费、材料运输与搬运卸货、货物保管成品保护、检测试验、水电费、维修、各种损耗、包验收通过,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卫生清洁等完成本工程的各项费用(签证、变更除外)、包涨价风险、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以及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甲方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完成,但工地内的三通延伸均由乙方负责自理。施工和生活用水、电装表计量,由乙方按当地价按实承担支付给总包单位。 五、承包范围: 1、本工程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图纸中所有的栏杆及扶手制作安装工程(不含园林绿化部分)。以及为完成此工作所必需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验收前成品保护、各项检测、成品保护等。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图纸进行合理修改,乙方应配合履行。 3、对土建施工单位的结构留洞尺寸及位置对照予以验收。并应在制作安装前进行现场实际洞口测量。 4、配合土建单位对栏杆、扶手等端部与建筑结构接触点的收口工作(包括与结构建筑层的防水) 5、现场需进行实样核对,甲方保留1%破坏性抽查的权利,包括对栏杆及配件等现场切开、核对大样图,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6、负责所有栏杆及扶手的安装过程与其它施工单位的配合,安装完成后产品成品保护工作直至移交小业主,负责免费更换在交付给小业主验收前的任何有缺损的栏杆、扶手或其配件。 7、清理因完成本合同内容而产生的现场建筑垃圾。 8、提供栏杆及扶手防锈十年及免费保修责任。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3、根据销售和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 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 4、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和甲方代表指令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 元; 同时,乙方应在3 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 天乙方支付违约金300 元。 5.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者。 5.2.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5.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5.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5.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5.7. 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5.8. 随地大小便者; 6、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乙方一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 万元,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达3 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2% 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每一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2000 元违约金。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乙方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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