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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机构办事指南 - 北京保监局 - 中国保监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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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39 保险经纪机构办事指南 目录 HYPERLINK \l 一一、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请2 HYPERLINK \l 二 二、法人机构领取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需完成的重要事项-11 HYPERLINK \l 三 三、报表报送工作14 HYPERLINK \l 四 四、每年需完成的重要事项17 (一)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本机构上一年度外部审计报告 (二)每年报送续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续存保证金情况 HYPERLINK \l 五 五、分支机构设立报告19 HYPERLINK \l 六 六、任命/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4 HYPERLINK \l 七 七、报告事项31 HYPERLINK \l 八 八、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36 HYPERLINK \l 九 九、动用保证金40 HYPERLINK \l 十 十、法人机构解散43 HYPERLINK \l 十一 十一、报送文件注意事项(必读)48 一、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请 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参考《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节“机构设立”的相关内容,具备相关法定条件,持有符合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向北京保监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请刻成光盘1份)。 同时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代理经纪机构设立申请”子系统( HYPERLINK / )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材料。 (一)申请书 可参考如下格式拟写: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请示 北京保监局: 为 (出资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原因、背景、动机等), 、 和 (列明股东)出资人民币 万元设立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现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特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待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相应业务。 特此请示 联系人(受托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申请机构签章)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二)《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请表》 获取该表格: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 HYPERLINK )“办事服务”——“文件下载”中下载。 注意事项: 1.填写内容须用计算机打印; 2. 联系电话处需同时填写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 (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请委托书》 受托人代表机构,全权办理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相关事宜:1.报送许可申请材料;2.领取受理通知书;3.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4.办理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事宜。 获取该表格: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 HYPERLINK )“办事服务”——“文件下载”中下载。 注意事项: 1.要求加盖单位印章,不得使用部门章; 2.联系电话处需同时填写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 3.更换受托人的,需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新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请委托书》。 (四)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注意事项: 1.名称地址须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请表》中填写内容一致; 2.经营范围只能按照《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要求表述为“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只能选择其一,若不设董事会则设执行董事一名,二者在章程中不能同时出现和使用。 4.公司若由一人或一个法人出资成立,则章程中不能出现股东会字样。 (五)股东相关材料 1.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材料要求: a.身份证明复印件;b.《 保险经纪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股东);c.出资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出资来源说明应明确具体的资金来源,自然人股东的资金来源于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应与说明一一对应);d.股东出资前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等能证明其具有相应出资能力的材料(至少包括出资当月及前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e.最近3年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是否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若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f.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以及投资人最近3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2.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材料要求: a.《保险经纪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股东)》;b.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背景介绍资料(如经营范围、上年度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等);c.出资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出资来源说明应明确具体的资金来源,法人股东的资金来源于业务收入、经营利润、股东注册资金或投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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