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修订后征求意见稿) - 大鹏新区政府在线.docxVIP

修订后征求意见稿) - 大鹏新区政府在线.docx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修订后征求意见稿) - 大鹏新区政府在线.docx

大鹏新区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修订后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政策,实现新区建设“三岛一区”的目标,紧抓“东进战略”发展机遇,落实“旅游率先发力”的发展要求,加快推进“美丽大鹏”建设,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试验区,优化新区旅游产品结构,提升过夜游客比例,促进新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创新性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丰富旅游产品线路,提升过夜游客比例 第一条 鼓励旅游产品创新开发。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创新旅游产品开发设计,挖掘地域文化、历史、民俗、传统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地方特色和独特性,加大对产品文化包装和宣传推介,培育新区旅游纪念品和手信。对企业从事旅游产品设计、策划、制作、制造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扶持。 第二条 鼓励企业结合新区生态资源,结合自身业务优势,开发以参观、游览、科普为主要内容的旅游项目,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30万元扶持。 第三条 对企业以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深圳建设国际知名湾区为契机,开展经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海上客运观光旅游线路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扶持。 第四条 对总部在新区注册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旅行社被评为国家、广东省“百强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国家、广东省“百强旅行社”在新区落户总部,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第五条 对在旅游淡季推广、销售新区二日游以上旅游线路的旅行社,根据游客人数(有效住宿数据),按3元/人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 二、促进龙头项目建设,打造高端旅游目的地 第六条 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景区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已享受过上述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 第七条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奖励,已享受过上述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投资主体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投资建设国际和国内知名主题公园等大型旅游项目。 第九条 支持企业结合新区历史文化特色,开发建设体现本地历史文化、民俗、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馆、园区、景点项目。对建成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具体扶持档次如下:对项目占地面积在1千-3千平方米的、上一年度接待游客达到1万人次以上的项目,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项目占地面积在3千-5千平方米的、上一年度接待量达到3万人次以上的项目,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在5千平方米以上的、上一年度接待量达到5万人次以上的项目,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照项目投资规模、档次及品质,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扶持。 三、加大旅游推广投入,扩大特色品牌吸引力 第十一条 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新区和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等)以及其它对外旅游宣传的,事前向新区旅游主管部门报备获认可的,按其活动场地和宣传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个企业年度可享受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通过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机场或火车站广告牌等媒体进行新区旅游资源和信息传播,扩大新区旅游发展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对企业年度宣传费用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其宣传费用的20%,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扶持。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旅游品牌活动,根据举办活动规模、档次、人员参与度及社会知名度,对活动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其活动费用3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扶持。 四、鼓励行业品质升级,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 鼓励新区现有酒店、民宿提升服务品质、实施品牌化发展: (一)对酒店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按投入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扶持。 (二)鼓励酒店企业引入国内外先进管理模式。酒店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的酒店管理企业连锁经营、特许经营或进行委托管理的,合作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其中:引进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引进国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扶持档次如下:国内高端酒店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国内中档酒店扶持总额不超过60万元,国内经济型酒店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对新区现有民宿加盟知名品牌民宿,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扶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89****031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