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特殊药品管理与使用.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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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 特殊药品管理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并不是指他们是特殊的药品,而是指如果管理、使用得当,就能发挥药品固有的防病治病功效;反之,管理、使用不当,不仅危害人民身心健康,而且危害社会。因此必须对它们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三、放射性药品概念及我院所使用的品种 四、兴奋剂的定义、分类及作用 五、易制毒类化学品的管理 六、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重点 七、高危药品的定义、分类 摇头丸 正在吸毒的人 临近我国的最大毒品生产地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的定义指连续使用能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物。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精神药品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反复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根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我院所有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 麻醉药品:吗啡注射液、盐酸羟考酮缓释片、硫酸吗啡缓释片、哌替啶片,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布桂嗪注射液、盐酸布桂嗪片、可待因片、芬太尼注射液、瑞芬太尼注射液、舒芬太尼注射液、芬太尼透皮贴、盐酸吗啡片、美沙酮 一类精神药品:氯胺酮注射液、哌甲酯缓释片。 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片、地西泮注射液、硝西泮片、艾司唑仑片、咪达唑仑片、咪达唑仑注射液、阿普唑仑片、苯巴比妥注射液,苯巴比妥片、地佐辛注射液、布托啡诺。 另:麻黄碱注射液、麻黄碱粉因为易制毒类原料按麻醉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管理内容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条例》第39条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处方管理法》第21条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处方管理办法》第27条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2.管理内容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不向他人转让或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1、患者携带证件:身份证明、户口本或暂住证正件,复印件1份 其他证件:病历首页、诊断书、(代办人) 2、签署“知情同意书” 3、网络登记审批 4、病历首页盖“使用麻醉药品”章、门诊部公章 5、打印“麻醉药品使用登记表”,加盖门诊部公章 6、嘱患者:-盖章后的病历首页交医师开具处方 -盖章后的登记表个人留存,开药时携带 -有效期超过时限应重新办理此手续(口服4个月, 静脉3个月) 7、存档材料: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户口本或暂住证复印件、诊断书、知情同意书 8、患者信息专册登记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医疗机构的管理 建立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五专是指: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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