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期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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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二期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 局关于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的批复》(浙银监复〔2017 〕411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 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8]第29 号)核准,浙 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18 年5 月24 日在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18 年第二期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行。投资者购买本 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 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对本期债 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 了任何判断。 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 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 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 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 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得要求发行人 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本期债券的派息将遵守监管当局现 时有效的监管规定。除发生触发事件外,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不可 递延支付或取消支付。 1 2018 年第二期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募集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 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 机制的通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商 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 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 意见》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结 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募集说明书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 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之日,本募集说明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责任。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 ( )、中国货币网( ) 和其它指定地点、互联网网址或媒体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 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2 2018 年第二期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基本事项 一、主要发行条款 (一)债券名称:2018 年第二期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二)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和利息支付顺序在存 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 券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 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 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 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三)减记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 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的对本期 债券以及已发行的本金减记型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 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 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触发事件指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 生存;(2 )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 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日指银监会或相关部门认为触 发事件已经发生,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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