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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指保险对全社会和整个国民经济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 ⑴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社会再生产过程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组成,它们在时间上是连续的,空间上是均衡的。但是,再生产过程的这种连续性和均衡性会因遭遇各种灾害事故而被迫中断和失衡。保险经济补偿能及时和迅速地对这种中断和失衡发挥修补作用,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⑵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商品必须经过流通过程的交换才能进入生产消费或生活消费,而在交换行为中难免存在着交易双方的资信风险和产品质量风险的障碍。保险为克服这些障碍提供了便利。比如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商提供了债权损失的经济补偿责任;产品质量保险为消费者提供了产品质量问题上的经济补偿承诺。 * ⑶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采用新技术就意味着新的风险,保险可以对采用新技术带来的风险提供保障,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先进技术的推广运用。 ⑷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都将或多或少的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和银行贷款归流的中断,同时还可能会增加财政支出和信贷支出,从而给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带来困难。在生产单位参加保险的前提下,财产损失得到保险补偿,恢复生产经营就有了资金保证,从而保证财政收入的基本稳定,银行贷款也能得到及时清偿。 * ⑸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按国际惯例,进出口贸易都必须办理保险。另外,当一国进入世界保险市场参与再保险业务时,应保持保险外汇收支平衡,力争保险外汇顺差。保险外汇收支是一种无形贸易收入,对于增强国家的国际支付能力起着积极的作用,历来为世界各国所重视。 ⑹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再保险机制或共保机制可以把保险市场上彼此独立的保险基金连接为一体,共同承保某一特定的风险,这种行为一旦超越国界,即可实现国际范围内的风险分散,从而将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联为一体。国际再保险是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的一种主要形式。 * 五、商业保险 保险的商品属性 商业保险的概念 商业保险的特征 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 * 商业保险是以保险作为经营对象的,在这里保险成为商品。保险成为商品,是通过保险人出售保单和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买卖方式得以实现的。 保险商品交换同样遵循了等价交换原则。保险商品的价值就是保险费(纯保费+附加保险费),保险费是单个保险的市场价格,投保人支付这个价格取得保险保障,他们之所以愿意购买保单,是因为它们在比较风险处理财务的机会成本上,认为这个保障值这个价,两相情愿就是等价交换。 保险的商品属性 * 《保险法》第1章第2条给保险下的定义是:“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商业保险的概念 商业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于1995年6月30日,这是一部商业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它对商业保险进行了定义。 * 商业保险的特征 商业保险是一种营利性保险,它有以下特征: 专营机构。保险公司是商业保险经营机构的主要形态。我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交易双方的协议,是保险关系得以产生的依据。 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对象)必须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大数法则。商业保险的险种都要求具有大量的标的,使风险损失率符合概率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健性。 保险基金。是通过收取保费建立起来的专门用于补偿和给付的货币资金。 * 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 1、保险与自保 自保是指经济单位或个人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将会发生某种灾害或意外事故,自己预先提留一定的货币和实物,作为对可能发生损失进行补偿的后备基金。 二者共同之处:都是对损失的补偿行为。 二者不同之处: 对象不同。保险是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自保是个别经济单位的单独行为。 补偿不同。发生风险损失时,保险补偿受法律的保护,依据所交保费不同可获充分的补偿;而自保视经济单位自留后备基金是否充足而定。 预提资金归属不同。保险中的投保人无论损失与否保费不能收回;而自保若风险不发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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