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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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国务院关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 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共有4篇,20章,751条。 特点: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 《安全规程》修改: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9号,《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09年12月14日通过,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1-(节选)国家七部委赋予煤矿井下职工的十项权利: 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2、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 3、安全隐患不排除,工人有权不作业; 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6、不组织班前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7、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员、瓦检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8、监测监控系统安置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开工。 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2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分为三个部分: 一、加强对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目标; 1、指导对象与范围:30万吨/年以下的各类煤矿 2、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矿井数占90%、产量占1/3、死亡人数和特大事故 起数占2/3; 3、指导原则和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遏制瓦斯、水、火、顶板及重特大事故,到2010年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上升、形势明显好转。实现“十一五”规划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坚持管理;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管理工作。在45条提出了要求,特别是第二部分对小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提出细致要求: 1、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2、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采掘、一通三防、防治水、监控有效,抽采达标、技术分析论证)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业主下井带班10天、矿长15天;对入井人员的要求、规程、技术规范、支护、机电运输、爆破、全面推进质量标准化、职业危害防治) 4、加强隐患排查管理(维简费的安全投入、定期对隐患进行排查整改、节假日停产维修整改及复工) 5、加强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三同时) 6、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科学定员管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 7、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编制应急预案、保证救援能力,签订救护协议、坚持“四不放过”)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介绍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最重要的是规定了: 1、非法煤矿的概念,以及对非法煤矿的处理 2、在第八条中列举了15类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及其处理(后面具体介绍15种安全隐患) 3、规定了对关闭煤矿的要求 为贯彻“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在第八条中列举了15类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及其处理(后面具体介绍15种安全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未按规定检测瓦斯及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矿井未按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和监测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或者被淘汰设备工艺的。。 11、年生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它区域生产超出安全设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组织生产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为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作业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道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它重大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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