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及儿童合理用药.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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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及儿童合理用药;背 景;“要确保药效,必须谨慎选择药物,并根据儿童实际年龄、体重和需要调整剂量。” 2010年6月18日WHO发布了第一份《世界卫生组织儿童标准处方集》,提供了有关如何使用240多种基本药物治疗0~12岁儿童疾患的信息。这意味着世界各地的执业者将首次可获得与这些儿童药物有关的推荐的用法、剂量、副作用及禁忌证方面的标准信息。这些年来,许多国家还制定了自己的国家处方集,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份具世界权威性的儿童用药综合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保障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安全,我国卫生部于2011年8月18日发布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12号);通知强调要求: 1.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孕产妇及儿童药物遴选制度,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严格选用、购进药物。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定期对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中孕产妇及儿童药物进行评估,尽可能购进儿童专用药品和剂型。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要及时采取停购、清退等措施,保障临床用药安全。 ;2. 二级以上医院要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孕产妇及儿童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严格考核。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孕产妇或儿童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孕产妇或儿童药物调剂资格。;3. 孕产妇药物治疗要遵循合理用药原则,尽量减少药物对子代的影响,努力做到最小有效剂量、最短有效疗程、最小毒副作用。儿童药物治疗要严格掌握适应证,除成人用药原则外,必须严格掌握儿童用药的药物选择、给药方法、剂量计算、药物不良反应及禁忌证等,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和药源性损害。;4.医疗机构要建立孕产妇及儿童药物临床应用评估制度与持续改进机制,加强孕产妇及儿童用药处方和医嘱审核,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机构孕产妇及儿童用药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开展专项处方和医嘱点评,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为认真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的通知》要求,提高医院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减少临床药物治疗时存在的诸多药物滥用及不合理现象,今天在这里和大家共同探讨“孕产妇及儿童合理用药”这一问题。;目 录;一、妊娠期妇女用药;㈠ 妊娠期妇女的生理特点;㈡ 妊娠期妇女的药动学特点;1. 药物的吸收;1. 药物的吸收;2. 药物的分布;2. 药物的分布;3. 药物的代谢;4. 药物的排泄;4. 药物的排泄;㈢ 不同孕期的用药特点;1. 细胞增殖早期;2. 器官发生期;3. 胎儿形成期;3. 胎儿形成期;4. 分娩期;4. 分娩期;㈣ 药物对胚胎及胎儿的不良影响;1. 胎盘对药物的转运和代谢;2. 胎儿的药动学特点;3. 药物对胎儿的损害;药物致胎儿生长发育迟缓;药物的致畸作用;药物的致畸作用;神经中枢抑制和神经系统损害;溶血;其他不良影响;㈤ 药物对妊娠的危险性分级;1. 分级标准;C 级:动物实验中观察到胎仔畸形和其他胚胎发育异常,但缺乏临床对照观察资料,即并未在对照组的妇女进行研究,或缺乏动物实验和临床对照观察资料。使用此类药物时,应当权衡药物对孕妇的有利性和胎儿的危险性后做出决定。如氯霉素、异丙肾上腺素、吡嗪酰胺等。 D 级:临床资料显示药物对胎儿有明确的损害,但孕妇的疾病严重(如受到死亡威胁)又必需用此类药,且无其他药物替代,此时,可权衡其危害性和临床适应证的大小,以决定取舍。如四环素类、苯妥英钠、氯磺丙脲等。 X级: 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资料表明,本类药物对胎儿危险性大,可使胎儿异常,孕妇应用明显无益。本类药物应禁用于妊娠或准备妊娠的患者。如己烯雌酚、沙利度胺、利巴韦林等。;2. 药物对妊娠期危险性分级;㈥ 妊娠期妇女用药原则;6. 避免使用新药或孕妇自用偏方、秘方,因这些药对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多未经 充分验证。 7. 如孕妇已用了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用药量,用药时妊娠月份等因素综 合考虑处理方案。早孕期间用过明显致畸药物的应考虑终止妊娠。 8. 围生期(从妊娠28周至出生后7天的一段时间)用药应根据孕妇病情需要,选 择疗效确实且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能用已证实安全有效的药物,就不用 尚难肯定对胎儿是否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药物;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 中晚期妊娠用药多考虑毒副作用。 9. 妊娠晚期、分娩期用药,要考虑到药物对新生儿的影响。如4小时内可能分娩 者,不宜注射吗啡,避免新生儿发生呼吸抑制。 10. 当两种以上药物有同样疗效时,应选择对胎儿危害较小的一种药物,如选用 肝素(C类)较双香豆素(D类)更好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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