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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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 构成要件 1 Text 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 违反诊疗义务 违反告知义务 使用有缺陷医疗产品导致的侵权行为 违反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 因实施过度医疗 导致的侵权行为 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 2 患者知情同意权 三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宜向患者无法说明: (无完全民事权利、昏迷、精神病等),对患者的医疗有负面影响,产生不利的医疗后果(癌症、大手术等)。 近亲属: 妻子、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概念: 医疗行为主体,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罹患疾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并发症)等有关诊疗信息向患者或者其亲属如实告知的行为过程。 2、医疗告知的形式 ?书面告知 ?口头告知 ?公示告知 医疗告知 1 3、医疗告知的内容 (1)患者病情(2)医疗措施(3)医疗风险(4)其他替代医疗方案 4、手术告知 手术告知程序 告知疾病 本身的危害性 实施手术 治疗的性质 替代 医疗方案 手术可能 伴随的风险 提出 治疗建议 手术风险的告知 ①手术中的一般风险 ②具体手术的风险 ③具体病人的风险 c、扩大手术范围的告知 d、改变手术方式的告知 特别强调: 不要因为亲属和熟人等而省略了告知程序。不出事时是朋友, 出事以后就什么都不是了。 5、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告知 a、需要告知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 ①构成对人体侵袭性伤害的检查和治疗 ②需要患者承担一定痛苦的检查和治疗 ③检查和治疗过程中新使用的药物,明确的严重毒副作用 ④检查和治疗过程中需要对患者实施自由或者行动限制 ⑤检查和治疗过程中会对疾病产生诱发危险的 b、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告知的内容 ①特殊检查本身可能给患者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②特殊检查的医学效果评价(既有误诊、也有确诊)新兴检查、患者盲目依赖 ③特定患者应当注意的特殊事项:“不适合做该项检查的人群”予以公示 ④特殊治疗的危险性 6、临床实验性检查和治疗的告知 7、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的费用的告知 8、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告知的规定 告知对象——患者本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 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拟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书》;被委托代理人应向医院提交个人身份证、证明与患者关系的户籍资料等有关材料。医院只对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告知。 患者住院期间如果要变更委托代理人必须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告知委托代理人程序: 各科室可以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制定本专业符合法律要求、 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体化的知情同意书。 出院后病人的注意事项以及复诊和随诊时间等。 主管医生在患者住院期间的沟通※ 第一次沟通内容:(入院后的沟通) 目前病情诊断情况,病人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大约费用,可能要做的 进一步检查,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预后、所用药物的副作用,有关检 查的目的、危险程度等。详细记录并有病人或家属签名。 第二次沟通内容: 疾病诊治的进展情况及病情变化的情况,对危重病人病情变化要做到 随时交代。详细记录于病程记录中,要有病人或家属签字。 第三次沟通内容:(出院时的沟通)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告知义务的特殊规定 2 需要注意的是: 本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主要是指患者不能表达意思,也无近亲属陪伴,又联系不到近亲属的情况,但不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确表示拒绝采取医疗措施的情况。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过错的界定 四 【释义】是对医疗损害责任构成及其判定标准的规定,即对第五十四条有过错中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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