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物业法律法规培训.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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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楼上跑水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或者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但无论哪种原因引起都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不涉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法律关系。 2.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涉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基于房屋买卖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导致水管跑水致使业主遭受损失,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涉及业主之间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权法律关系,楼上业主的过错导致楼下业主房屋遭受损失,该行为已经构成对楼下业主财产权利的侵犯,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物业管理公司在本案中只涉及对受损业主家内部的维护和修缮。由于受损部分不属于公共设施、公共区域,该部分的物业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费所涵盖的服务范围,而属于特殊的物业管理服务,对该部分维修应当另行支付费用,业主没有理由拒缴物业管理费。 * 案例分析: 并非所有业主购置的财产都可以安置在自己的物业内。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应当顾及相邻各方的利益,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为前提,否则应加以必要的限制。 * 案例分析: 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及其收费的 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按所在地 的区、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辆停放的收益应当纳 入物业维修资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停车费的收费标 准由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所以,物业公司未经业委会许 可,自行确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规定及 其收费标准,并且把车辆停放收费收益作为企业利润所 得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 应在收取的停车费中扣除车辆停放发生的管理成本,所 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纳入维修资金。 * 案例分析: 枯枝掉落砸伤行人系绿化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全部责 任在于物业管理中心,应该赔偿。对于受害者的一些无 理要求,必须持慎重的态度。 同时物业管理中心要提高防范意识,勤修剪枯枝, 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 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负责赔偿的关键是看法律有没有规定要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路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员应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例中,如果物业公司对地面潮湿既没有警示性标志又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否则就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案例分析: 发展商可以将末出售的200套房屋计算为自己的投票权。 根据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任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取得都只有两种方式,就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建筑物的发展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通过开发建造了建筑物整体,从而取得了建筑物所有权的方式。 继受取得是指在建筑物原始取得的基础上,建筑物发展商通过买卖、赠与、继承、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法转移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方式。 因此,是建筑物发展商依法创设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发展商作为未出售房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即 未出售房屋的业主,与其他业主一样具有业主委员会的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某小区的部分业主之所以提出发展商将未出售的200套房屋计算为自己的投票权,是侵犯了业主选举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选举结果,要求进行重新选举,这些都是由于其不清楚发展商作为未出售房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地位所造成的误解。 作为物为管理公司应该多给这些业主进行解释,使他们清楚了解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发展商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 案例分析: 水管渗漏,属一般维修,换根外墙水管即可。因此,不应使用维修基金。因这根水管修好以后,8户住户都受益,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应由8户住户共同维修,具体费用按份额比例分摊。 * 案例分析: 业主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业主买房时,合同就明确规定了,共有面积和共有设备为全体业主所共有,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拆除展台。如果不拆除,则利用业主共同财产赚的钱,理所当然也归全体业主。并应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或将这笔收益用来贴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或直接纳入到维修基金之中,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按照业主所拥有的共有部分的持有比例向全体业主分配。 *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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