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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111111111111111111111是22222年新组建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随着3333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开发区内电子、精密机械、精细化工和高薪技术企业对高纯和超纯度气体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进一步改善3333出口加工区的投资环境,促进开发 的进一步发展,并为其吸引更多的电子、精密机械、精细化工和高薪技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1111111111111111111111在3333市出口加工区成立,并通过管道向在出口加工区内的客户销售氧气、氮气和氩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10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以确保本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保证本项目建成后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法规。受1111111111111111111111的委托,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安全预评价导则》(5555年
第一章 预评价概述
1.1 安全预评价目的
安全预评价的目的是在初步设计前,对拟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预测系统发生危险、危害的可能性及其程度,采取相应措施,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低职业危害、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卫生投资效益。
预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从设计出发实现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化。拟建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水平,首先取决于安全设计;预评价作为安全设计的主要依据,它将找出生产过程中固有或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后果,并提出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及主要条件的最佳技术措施和方案;实现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化,为建设单位安全卫生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出依据和条件,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实施监察、管理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本评价组具体执行原劳动部第3号令、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81号令和155号文,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1111111111111111111111新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评价组将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和国内外先进安全评价等科学方法,对工程的潜在危险、危害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其危险、危害等级及其可接受程度。由此,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教育和管理对策,进而得出评价结论,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中提供决策参考和设计依据。
1.2 预评价程序
本预评价工作流程如图1-1所示:(详见图1-1)
1.3预评价依据
为了确保项目投产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项目实施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本预评价中采用的主要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技术文件如下:
1.3.1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施行);
图1-1: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39号);
(6)《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1997年7月31日第二次修正施行);
(7)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8月);
(8)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2001年12月20日]);
(9)《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2002]51号);
(1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
(12)《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原劳动部发[1995]56号文);
(13)《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国发[1984]97号);
(1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1999]154号);
(15)《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原劳动部1996年4月);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
(17)《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18)国发[22222]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9)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3.2 本预评价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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