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谈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浅谈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刘双禄
(河套大学农牧科学系,巴彦淖尔 015000)[摘要]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近年来争议颇多的问题,如何对高校的性质及法律地位进行准确定位对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划分,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对此并无争议。在纵向关系上,高校通常被界定为行政组织的一种。法德等国的行政法理论普遍存在着公务法人的概念,倾向于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特别权力关系。我国行政法沿袭这种理论,创设了“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模式下制订的高校内部规则不具有可诉性。另外,我国高校内部管理规则普遍将特别权力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杂糅在一起,十分不利于学生权益的维护。 本文以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行政色彩的特别权力关系以及不具有行政色彩的民事关系为脉络,着重从维护学生权益的角度以崭新的视角来审视定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关键词]:公务法人;特别权力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高校内部规则.
1高校的性质及法律地位1.1我国理论界对高校性质及法律地位的定位我国《民法通则》以是否营利为标准,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其中非企业法人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高校属于其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对此并无争议。从纵向关系上看,我国学理界一般认为,高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部分行政职能的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作为事业单位,高校的法律地位问题比较特殊。一方面,高校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如高校购置办公用品时即以民事主体身份而与供应商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据其公法职能对学生、教师等内部人员行使管理权力,与之发生内部的行政管理关系,如高校做出对学生开除的处理决定等。
1.2比较法视野上的高校的法律地位-公务法人对于高校的法律定位,我们不妨从比较法的视野做一下横向比较。大陆法系的行政法理论普遍存在着“公营造物”的概念。按照德国行政法学者奥托迈耶的解释,公营造物即“掌握于行政主体手中,由人与物作为手段之存在体,持续性地为特定公共目的而服务。”在欧陆国家,公营造物又有公务法人之称,即为特定公共目的而服务的公法人。公务法人可以分为若干种类,我国台湾学者一般将公务法人分为如下类别:
1.2.1
1.2.2
1.2.3
1.2.4
1.2.5
首先,公务法人是依公法而设立的法人,众所周知,大陆法系国家对公法与私法存在着严格的划分,高校即属于依照公法而设立的公务法人。
其次,公务法人是国家行政主体为了特定职能目的而设立的服务性机构,与作为机关法人的行政机关不同。公务法人的职能侧重于服务,而机关法人的职能侧重于管理。 我国的事业单位法人与大陆法系的公务法人极为相似,两者都注重主体的公共服务职能,并赋予主体在必要时候对这种公共需要进行管理的权力。但两者在语意上略有不同,我国的事业单位法人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称谓,而大陆法系的公务法人显然体现了纵向各上的“公务”与横向上的“法人” 两种关系,公务法人这一概念对该类组织性质及法律地位的表述一目了然。在德国行政法理论中,高校作为公务法人也体现着两种不同的法律地位,即公法上的权力主体和私法上的民事主体。高校作为公务法人,具有如下特点:
1.2.5.1高校是独立法人主体;
1.2.5.2高校是非营利性机构,国家设立高校的目的是提供教育服务、提供社会公共产品,而不是攫取利润;
1.2.5.3高校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教育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教育需求,并在必要时对这种需求予以管理。这一点对高校的定位至关重要,高校更主要是作为一个服务机构而不是一个管理机构而存在。 2﹑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2.1特别权力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特别权力关系发生的提前是法律法规赋予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职能。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公法主体,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力,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这种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学校为保证其机构目标的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理论界一般将这种关系定位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即行政主体对其内部人员基于公法上的权力义务形成的法律关系,如国家机关与其内部公务员之间、高校与作为其职工的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大陆法系公法学说倾向于将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公法关系定位为“特别权力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起源于德国,在传统的德国公法学理论中,公法上的权力关系,分为一般权力关系和特别权力关系。前者是指国家基于主权作用,在其管辖范围内行驶公共权力所形成的权力关系,这种关系类似于我国行政法理论中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洛奇团队创业计划书.doc
- 洞口防护.doc
- 洞穴奇案的中国司法解读_肖梦黎.pdf
- 活性污泥沉降速率模型的研究进展.pdf
- 活性污泥法处理污水的运行管理.pdf
- 活性污泥法处理高浓度苯酚废水的研究.pdf
- 活性污泥耗氧速率的测定及其影响因素试验分析.pdf
- 流行尚品.pdf
- 流填料在管道埋置施工中的应用.pdf
- 浅探光的薄膜干涉.doc
- 黑龙江省大庆市第十中学2025届高考冲刺押题(最后一卷)历史试卷含解析.doc
- 2025届贵州省贵阳市第一中学高三考前热身生物试卷含解析.doc
- 2025届江苏省启东市汇龙中学高考生物三模试卷含解析.doc
- 上海嘉定区安亭高级中学2025届高考生物考前最后一卷预测卷含解析.doc
- 2025届东北三校(哈尔滨师大附中高三二诊模拟考试历史试卷含解析.doc
-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2025届高三压轴卷生物试卷含解析.doc
- 2025届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中学高三第三次测评化学试卷含解析.doc
- 宁夏银川市六盘山高级中学2025届高三六校第一次联考生物试卷含解析.doc
- 2025届湖南省长郡中学高考历史全真模拟密押卷含解析.doc
- 全国大联考2025届高三压轴卷生物试卷含解析.doc
文档评论(0)